8月19日,省检察院门口鞭炮声声,当事人李峥给省院民行处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用鎏金大字书写“支持民告官,法之正能量”。李峥连声说“谢谢检察院,谢谢民行处”。
1995年9月3日,李峥购买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4月28日,阜南县政府作废李峥所持土地证。李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阜南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该案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后,审判机关判决李峥败诉。李峥向检察机关申诉,2009年11月,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但原审法院审理后,仍然维持原判。2011年,省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判决支持了李峥的诉讼请求。该案的成功抗诉,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诠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