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鸡能保证每天生一个蛋吗?目前省检察院就一起离婚分割财产案中的这个问题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最终再审,重新分割了夫妻财产。
2011年6月,姚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结婚一年多的丈夫梅某离婚,并对养鸡场等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姚某与梅某感情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参照市场价和鸡种下蛋的季节性等情况,养鸡场每只鸡售价为40元,45000只鸡价值为18万元;自2011年5月1日起4500只鸡每只鸡每天生一个鸡蛋,一个鸡蛋售价0.6元,每天鸡蛋收入2700元,扣除鸡饲料每天1300元,每天纯利润为1400元,按100天计算(自2011年5月1日到2011年8月10日止),鸡蛋价值应为14万元,综上,鸡场(鸡和鸡蛋)扣除投资成本12万元,纯利润20万元,该20万元利润和投资成本中的4万元加上家庭现有存款1万元共25万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遂判决姚某与梅某所投资经营的鸡场归梅某所有,姚某分得的财产12万5千元。
梅某不服,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鸡场(鸡和鸡蛋)的总价值为32万元,扣除投资成本12万元,纯利润为20万元。上述认定已综合考虑现行市场价和鸡种下蛋的季节性等养鸡行业的特殊情况,其认定鸡场纯利润为20万元,数额合理,并非明显过高,维持原判。
梅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检察院抗诉认为,判决对养鸡场的利润评估过高,基本证据缺乏证据证明。梅某所经营的鸡场(鸡和鸡蛋)扣除投资成本120000元,纯利润200000元,这是建立在养鸡场每只鸡价值40元,每只鸡每天保证生一枚蛋。2011年5月1日到2011年8月10日期间,养鸡场母鸡能否下蛋尚未经证实。每只鸡每天保证生一枚蛋是推断,不是建立在对鸡种品性评估的基础上,且明显与日常经验不符。
省检察机关抗诉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检察机关经与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促使双方对原判决争议部分相互做出让步、形成谅解,最终在人民法院再审期间达成协议、重新分割夫妻财产。至此,梅某、姚某双方都取得了自己满意的结果,纠纷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