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向该省检察院发来函件,转达江苏省律师协会就其反映的一起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得到及时依法监督的感谢之情。而在另一起案件中,会见权受到阻碍的律师王亚林也专门致电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为检察机关12309热线电话点赞、为该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动真格”点赞。
案情回顾
律师刘某某被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未予批捕
今年9月26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向该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发来一情况材料,反映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某被该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请求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收悉此材料后,安徽省检察院立即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当天即转马鞍山市检察院审查办理。
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迅速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专案组进行审查,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后,博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证明辩护人刘某某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不足。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一致认为认定刘某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10月9日,博望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天,公安机关对刘某某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就该不批捕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复议。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律师会见权受到阻碍
检察机关发出建议要求纠正
9月27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控告公安机关阻碍其会见犯罪嫌疑人。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电话后请其提供相关材料,并转至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办理。9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交办的控告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同时向控告律师及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国庆假日期间,案件承办人仍为此事多次与有关人员联系。节后上班第一天,承办人又前往看守所进行核实。调查情况表明,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送达看守所羁押时,办案民警口头告知看守所工作人员,此案律师会见需经办案单位同意。此后,在曾某某的律师电话预约会见时,看守所便告知其需经过办案单位同意,致使律师未能会见,律师所反映问题属实。
在此基础上,雨山区检察院书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支持辩护人行使会见权。公安机关对此积极配合,10月11日,王亚林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在接受承办人回访时,王亚林对检察机关依法、高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提出“一定要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和人文关怀精神”。
据了解,自今年7月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15件,已提出检察建议或通知纠正5件,有关机关均及时进行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