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提供家禽苗,养殖全程指导、保护价回收一条龙服务,高额利润,用合同保障收益。”看到这么优惠的条件和丰厚的回报,很多人都会心动,真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日,固镇县检察院对一起养殖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仲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31岁的仲某某是江苏沭阳人,2019年4月至7月,仲某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固镇县某泰禽业有限公司,并聘用李某和吴某某为“业务员”。两名“业务员”通过互联网发布销售禽苗虚假信息,将养殖户诱骗至仲某某租赁的厂区参观考察,以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包教包会、高价回收成品禽类为幌子,诱骗养殖户从其处购买禽苗。仲某某低价购进残次品种禽苗,“业务员”再把这些问题禽苗冒充高端品种禽苗高价售卖给养殖户,并索要高额疫苗费等相关费用。在养殖户购买禽苗后,该公司并未履行承诺提供服务,且在饲养过程,禽苗出现大量死亡,养殖户遭受严重损失。
上述案件就是固镇县检察院日前办理的养殖合同诈骗案,共有来自青海、山西、河南、江苏、云南、四川等地共计7家养殖户被骗,涉案金额达27万余元。被害人不仅一无所获,而且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也血本无归。
固镇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仲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业务员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业务员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