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安徽日报》第2版)
探索智能语音与远程提审融合应用,积极打造出庭一体化语音示证系统,建成全国首个智能语音云平台……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智能化要求,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能。
借助现代科技 加快办案速度
“我们是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日前,在包河区检察院远程讯问室,检察官赵勇和同事李小燕面对屏幕,通过视频系统对一起贩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不到30分钟,检察官就完成了对羁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讯问程序。
“过去,到看守所进行讯问至少要花费半天时间,仅往返路程就要2个多小时,提审还要等半个小时,真正用在讯问上的时间并没有多少。”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娟介绍,自从包河区检察院装备了远程提审系统,检察官“足不出院”就能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智慧检务系统还将检察人员从编制笔录等繁琐、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刘娟介绍,该院应用了智能语音技术,讯问过程中,对话的语音能实时被收集到审讯笔录系统中,自动生成文字记录,不仅提审速度变快了,也给检察官办案减了负。
包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斌介绍,该院公诉科只有6名员额内检察官,相对应的却是每年近千件的案件办理量, 通过智慧检务系统的运用,检察人员可以集中精力办理司法核心业务,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包河区检察院的实践,是我省检察系统利用智慧检务系统提升司法效能的缩影。省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介绍,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主动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不断深化智能化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检务”,积极探索智能语音与远程提审融合应用,打造出庭一体化语音示证系统,并建成全国首个智能语音云平台,司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运用数据平台 助力精准办案
“徐某某诈骗次数多、数额大、没有就赔偿达成谅解,该如何量刑?”日前,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胜恩,在办理徐某某诈骗案时产生困惑。
李胜恩登录安徽省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系统内输入关键信息,系统推送了两起历史类案,其中董某某、吴某某诈骗一案与在办案件相似,而且主刑和附加刑建议幅度清晰,对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提供了帮助。
同案不同诉、不同判,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难题。如何在尊重检察官独立办案权的前提下,确保法律得到统一正确的适用?省检察院从大数据出发,创建了安徽省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模拟检察官在不同业务环节的办案思考过程,并从海量的案件中推荐符合当前案情的文书,供办案检察官参考。目前,该系统已经收录3000万份全国公开裁判文书、200万份安徽省近三年裁判文书、100万份检察文书。通过数据量化分析,为保障案件质量提供了制度“铁闸”。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已实现使用关键词、短语、争议焦点等多种方式灵活检索,快速、准确查找类似案件。通过构建的案件知识图谱,从海量案件中智能推荐相似案件的办理情况,辅助检察官有效识别审查逮捕风险、抗诉点及抗诉风险,并推荐量刑建议、法律法规,达到咨询检索、辅助定性、辅助量刑、风险识别等目的,同时辅助检察官快速生成相关法律文书,帮助检察官精准办理案件。
实现信息共享 防范司法任性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近日在办理江某盗窃案时,网上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通过校验系统的提示,发现案卷的辨认笔录第一页被告人未签字。“该证据材料存在瑕疵。”检察官立即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补正或解释说明。
“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对证据风险预警和监督纠正,统一办案标准,解决了过去‘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省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介绍,今年6月,我省检察机关展开“206系统”试点工作,制定统一适用的办案规范并嵌入公检法司各机关办案业务软件系统,实现对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统一指引和对证据进行校验、提示、把关、监督,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刑事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以减少司法任意性,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目前,“206系统”正在我省的4个基层检察院试点运行。截至7月底,试点单位已完成检察环节批捕案件86件,审查起诉案件102件,标注案件67件412个,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案件数据流转平台已经打通。
据了解,2015年以来,省检察院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协作,探索相互间网络互联和数据交互,目前已实现检察院与法院互联、检察院与看守所互联、检察院与监狱互联部分信息和监控图像的共享。同时,与省公安厅构建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的机制,与省高级法院、省监狱管理局建成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协同办理、远程庭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司法规范化水平。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吴贻伙
来 源丨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