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4点20分
本网:16:30,记者到场准备就绪,发布会即将开始 ,发布会由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吴贻伙主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省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省院扫黑办主任刘友宇等人受邀发布。
新闻发言人吴贻伙: 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新闻发布会是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宣传月”的最后一站。本次新闻发布会首次邀请了市县检察院的同志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六项议程逐步进行。
16点06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快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强有力攻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案件70件324人、涉恶案件618件1824人,批准逮捕涉黑案件84件345人、涉恶案件503件145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44件641人、涉恶442件2331人,已起诉涉黑案件23件244人、涉恶案件293件1612人(其中涉农涉恶案件18件79人)。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组织强调度。省检察院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并在年初全省检察长会上进行专门部署,积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院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部署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为强化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省检察院成立了以薛江武检察长为组长、两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由各级院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市两级专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健全指挥体系,强化组织推动。省检察院扫黑办专设热线电话,直接为下级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释疑解惑,强化专门指导。
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实行专项斗争数据一月一报告一分析,强化工作统筹。在8月份召开的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斗争进行了专门通报。9月,省检察院又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查找不足,对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9月底,省检察院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案件办理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步步紧盯不放,时时跟踪调度,进一步强化了专项斗争推进力度。10月中旬,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省检察院迅速进行了传达贯彻。关于这一点,稍后我将会专门介绍。
二是抓办案强监督。首先,我们从基础入手,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探索梳理出涉嫌黑恶犯罪线索排查指引“三十条”,加强对重点人员、部位、区域、场所、行业的排查分析、跟踪研判,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宣传,广泛拓展案源,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其次,我们从重点发力,围绕“十大重点”抓办案,坚持重点案件重点抓,依法办理了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涉黑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史大卡等18人以黑护商、垄断煤副产品经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根据案件情况,分三批将蚌埠市刘氏兄弟涉黑涉恶等22起案件列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明确提出严格依法办案、适时介入侦查、加强捕诉衔接、坚持领导带头等“八项要求”。上述案件中,多起涉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征地拆迁、采矿采砂、操纵基层选举等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以来,省检察院已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对相关案件开展了多次实地督导。
第三,我们从质效着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深入研判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及定性等问题,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法律适用,严把质量关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73人,纠正漏诉144人,要求公安机关补正解释3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切实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
三是抓联动强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我们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横向“一盘棋”,强化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民行、控申、案管、未检等部门衔接配合,健全内部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办结反馈等制度,构建一体化办案格局。坚持纵向“一股绳”,省市院通过个案类案指导、实地督查督办、编发信息专报等方式,不断加大调研指导和对下支持力度。对于重大案件,指定异地管辖,抽调骨干办理,实行对口指导,确保办案质效。
在检察系统外部,我们注意强化外部联动,推动形成整体打击合力。一方面,健全扫黑除恶领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畅通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渠道,坚持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双向互通、结果双向反馈,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着力加强与各级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做到挂牌督办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主动引导侦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案发态势,共同商讨疑难问题,有效防止信息不对称、尺度不统一影响打击力度、精度。我们还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探索建立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保护伞”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累计移送涉嫌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4件。
四是抓督查强推动。9月底至10月中旬,省检察院派出由省院领导带队的六个督查组,奔赴全省16个市院及部分基层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查,以督查压实责任,回应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让督查成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助推器”、“加压器”。各督查组按照薛江武检察长的要求,不仅注重“面“上的督查,更注重“内里”的督查。在督查内容上,既全面细致又重点突出。在督查方式上,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在督查结果上,既肯定成绩又查摆问题。
督查中,督查组坚持“四个深入”:一是深入办案单位听取工作汇报。督查组深入各市县区院,听取工作汇报50余场,每到一处不仅要听取一把手亲自汇报,抓住“领头雁”这个主体责任,同时听取重大案件承办人的案件汇报,让挂牌督办案件产生督办效果。二是深入基层群众暗访宣传效果。督查组每到一处,坚持随机走访群众。在铜陵市铜官区官塘社区,督查组查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情况,与社区人员深入交谈,询问社区群众对专项斗争的认识情况及检察机关在社区进行法律宣传情况。三是深入案发地挖掘背后“保护伞”。督查组到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章某某等人涉黑案发生地枞阳县老洲镇沙池村,主持召开当地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受害群众座谈会,详细了解当地黑恶势力犯罪形成过程及社会危害,听取了群众对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看法、详细询问是否有不作为、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情况。四是深入接触律师、公安收集意见建议。督查组坚持同基层扫黑除恶公安干警、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督查,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站位,强化了工作举措,强化了打击合力,强化了工作机制,强化了宣传功效。我们发现了各地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比如,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运管执法漏洞,就规范行业治理、打击黑车运营等行业隐患向运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就违规收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取缔类似违规收费点20余处。针对黑恶势力犯罪跨省打击取证难等问题,宿州市检察院还主动协调该市萧县检察院与鲁苏豫等接壤地区的山东枣庄台儿庄区检察院、江苏徐州贾汪区检察院、河南永城市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移送、信息交流、办理协作、工作论坛、专家咨询等五项工作机制,共同维护鲁苏豫皖结合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五是抓研训强素能。一是抓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引导大家准确把握涉黑涉恶犯罪认定标准,认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骨干成员、形成时间认定等疑难问题,确保打击精准、指控有力。二是抓岗位练兵,两次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岗位练兵活动,围绕实战需求,精心设置内容,邀请全国业务专家和一线业务骨干授课;三次组织全省侦监、公诉部门干警参加高检院扫黑除恶专项电视电话培训,着力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办理涉黑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三是抓实务研讨,联合安徽省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会,举办扫黑除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邀请专家学者,结合司法实践,就涉黑涉恶犯罪的特征判断、标准认定、法律适用困境等进行分析论证,为更准确更有效地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智力支持、有益借鉴。
六是抓宣传强实效。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试行)》,积极利用报刊、网络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强化宣传报道,强化舆情引导。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以“扫黑除恶,检察在行动”为主题,同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六个一”的方式,即开展一次集中采访、组织一次督查专项报道、策划一次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推出一批扫黑除恶新媒体作品、组织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的庭审观摩和报道活动,以及开展一次社区、监区、乡村行普法宣传,有效发动群众,推高活动声势。我们还把组织旁听黑恶犯罪案件庭审列入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年度计划,积极开展黑恶犯罪案件庭审“大观摩”活动,广泛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进行专题视察,主动展示专项斗争工作成效。目前,已邀请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100余人旁听6起重大案件。
在我们开展的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各新闻单位和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跟随省检察院督查组深入一线采访,有的及时报道涉黑涉恶案件批捕、起诉和庭审情况,有的及时关注检察环节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声势。借这个机会,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大家一并表示感谢!
16点55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大家知道,10月16日至17日,中央政法委在武汉组织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10月18日,省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扩大会,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全省检察机关目前正在思路上再对标,在要求上再对表,在推进上再加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具体有这样几条措施:
一是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始终,全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将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提出的“十个新突破”的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在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举全省检察机关系统之力,积极组建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主体的专项斗争队伍,通过调整案管系统分案模式等方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为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扎实有效推进。我们将在省检察院督查的基础上,以省委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为契机,聚焦检察环节存在的办案能力不足、形成合力不够等重难点问题,及时编发典型案例,加强类案和个案指导,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利用好专设热线电话作用,帮助下级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题。同时积极做好检察环节宣传工作,批次推出系列报道,开展多层次、多阵地、全方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
二是坚持把加大力度贯穿始终,继续保持深挖彻查高压态势。围绕工作推进不平衡、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不准等问题,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形成强大的打击震慑效应。一是增强靶向意识。针对当前涉黑涉恶犯罪呈现出的涉足领域“金融化”、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实施手法“网络化”、逃避打击“伪善化”等新特点,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判分析,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拳惩治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领域出现的黑恶犯罪,重拳惩治“软暴力”“套路贷”背后的黑恶犯罪,重拳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等影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黑恶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效果。二是加快办案节奏。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绿色通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中发生“中梗阻”的现象。在案件分流上,对重大黑恶案件,实行指定分案,统一调配力量,成立扫黑除恶犯罪案件专案组,实行集中办公。在案件管辖上,对于重大案件,采取指定异地管辖,抽调骨干办理,实行对口指导,确保案件办理优质高效。三是注重“破网打伞”。有“黑”往往就有“伞”,扫“黑”首先要去“伞”。从督查的情况看,见“黑”不见“伞”的情况比较普遍。我们将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主攻方向,坚决落实“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的要求,既注重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努力扩大战果,又积极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四是深化综合治理。坚持把系统治理、源头防治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注重发现在办理黑恶案件中,是否存在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问题,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发挥好检察建议功能,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是坚持把保证质量贯穿始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我们将强化审查把关,建立重大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机制,与侦查机关共同研究取证方向和取证重点,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建议。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精心、周密制作各种庭审预案,通过庭前会议与辩护人积极有效沟通,同时,在庭审中注重把握节奏,重视举证策略和方法,把握重点和关键,不纠缠细枝末节,确保指控有据、辩论有力。我们将强化对下指导。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各级检察院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办案标准。我们要贯彻执行好这些文件和规定。省、市检察院将对所有在办涉黑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实行指导全覆盖,并就起诉书制作质量把关、出庭预案审核完善、庭前演练、庭审调查等事项,与下级院公诉团队面对面沟通会诊,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我们将强化合力攻坚。在省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做到挂牌督办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主动引导侦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案发态势,共同商讨疑难问题,有效防止信息不对称、尺度不统一影响打击力度、精度;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坚持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双向互通、结果双向反馈。
各位记者朋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前只是刚刚起步,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与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省委相关会议精神,以更高的站位深化认识、强化担当,以更大的力度破解难点、补齐短板,以更实的举措坚守底线、严格把关,以更严的责任扎实推进、精准落实,按照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步步稳扎稳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再强化、业务指导再强化、考核督导再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确保中央部署、省委和最高检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我的发布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7:07
省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省院扫黑办主任刘友宇:通报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三批共联合挂牌督办了22起案件,最高beat365上不去_365bet中文官方网站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挂牌督办1起案 件。
一、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13起)
(一)蚌埠市刘氏兄弟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犯罪组织利用首要分子刘兆本长期担任新城口村村支书的便利,以家族、姻亲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通过强迫交易、威胁、贿赂等暴力、“软暴力”的手段达到非法获利目的。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国土资源、环境、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刘氏兄弟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13件18人,主要涉嫌罪名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
【办理情况】
刘氏兄弟涉嫌黑恶势力案件系蚌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案件,蚌埠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主动作为,一方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证据收集、侦查方向提出建议,对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为保证提请逮捕案件质量,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同步阅卷,及时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补强证据。另一方面,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经补充证据后仍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加强捕后跟踪协调,涉案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诉部门多次提前介入,围绕案件的证据标准、取证方向与公安机关进行研讨,促进了专案的顺利办理。
【进展情况】
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12人,不批准逮捕4人,公安撤回2人(已移送市监委办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二)合肥市窦昌明、徐维琴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现初步查明,窦昌明、窦昌所兄弟早年在合肥市双岗中菜市合伙贩卖猪肉。2009年左右,窦昌明开始涉足放贷行业。2011年4月,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逐步拉拢张昌发、窦昌所、岳玲、等人,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并先后笼络窦其宪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2014年7月,窦昌明成立安徽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出售、出租窦昌明等人非法霸占的大量房产,从中牟利。窦昌明等人利用公司合法化的外衣,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实施大量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目前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三)合肥市庐江县王东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王东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建胜强行入股他人在肥西县开设的赌场。后王东、孙建胜网罗被告人王平、王撒(另案处理)、宁锐(另案处理)、严锐、许二保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参与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以王东为首的犯罪集团。为进一步扩充势力,王东网罗一批有前科劣迹的无业人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插手拆迁、土方工程,非法经营石子加工厂等手段聚敛钱财,形成以王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严锐、何飞、罗江洲、孙建胜、王撒、许凡、许二保、王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胡玉霞、宁锐、宋荣军、施道林、周小强、余鹏程、李陈、左云龙、陈国松、徐德(另案处理)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较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约,长期在合肥及周边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生活秩序。
【进展情况】
此案目前已经提起公诉。
(四)阜阳市太和县邢丙军、王成斌等人涉黑案【基本案情】
此案是最高beat365上不去_365bet中文官方网站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挂牌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邢丙军及其兄弟在太和县知名已久。2000年,王成斌成立太和县文武职业学校,邢丙军为其联系场地并予以资助,王成斌邀请邢丙军担任该校名誉校长。自此形成了以邢丙军为首,依托王成斌设立的武校教练、学员以及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暴力犯罪,逐步形成了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以会武术、人心齐、敢打敢拼、出手狠辣闻名,动辄数十人持械在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太和县部分区域内树立了凶狠霸道的恶名,确立了强势地位。2005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在太和县开设赌场,积累了经济资本后不断发展壮大。组织成员虽偶有更替,但主要成员长期固定,层级明显。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为便于管理,该组织内部形成了诸多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组织成员因习武、同乡等关系先后纠集在一起,抱着追逐经济利益、混世扬名、寻求庇护等目的加入到组织中,多年来追随邢丙军、王成斌,为获取经济利益和维护组织强势地位逞强斗狠,逐步形成一个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办理情况】阜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派员全面指导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准备工作。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阜南县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了长达四个月的细化审查,形成近万页的案件审查报告。经一次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于2018年7月20日,以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个罪名,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的侦查阶段,阜南县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该犯罪组织涉及的每一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查阅证据,同侦查人员充分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具体可行的取证建议,引导侦查方向,指引证据证明标准。
阜南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注意深挖并推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经检察机关反映或者移送,相关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已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已提起公诉2人,立案调查1人。
【进展情况】
10月16日,此案在阜南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至昨天晚上,庭审结束,历时15天。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观摩庭。
(五)铜陵市枞阳县章孝求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认定, 2000年以来,以章孝求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枞阳县老洲镇与铜陵市郊区灰乡、普济圩农场,先后成立以“江洲集团”为核心的18家公司,并以公司经营合法外衣为掩护,以家族宗亲为纽带,通过暴力滋扰等手段先后垄断当地居民用水供应、生猪屠宰市场,把持当地菜市场和环卫管理,排挤竞争对手,在征地拆迁、建筑、码头经营、生猪屠宰、菜市场管理中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攫取暴利。
【办理情况】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枞阳县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枞阳县检察院先后四次派员提前介入案件,深入办案单位,仔细查阅侦查卷宗,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意见,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等方面列明详细的侦查取证方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被批准逮捕后,枞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继续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经审查,又对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发现了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其中批捕2人,不捕1人。
针对该案涉及到江洲集团下多个企业开展的民生工程,检察机关已建议政府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小组,目前正在依法处理中。
【进展情况】
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渎职、受贿犯罪线索,移送监察部门9人。
(六)六安市金安区朱灿亮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现初步查明,以朱灿亮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采取“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方式,自2015年以来,在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强奸等犯罪活动,专案组已经查实涉案涉嫌违法犯罪事实30余起。公安机关抓获朱灿亮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7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人。
【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目前检察机关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七)马鞍山市和县高大勇等人涉黑恶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大勇混迹和县姥桥街道赌场,以赌为生。2011年以来,为获取不法利益,高大勇纠集被告人夏晓红及杨永飞、杨永山、高光贵等人在和县姥桥镇境内,开设地下赌场。为巩固赌场的强势地位,高大勇等人多次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从而在和县姥桥镇形成恶名,逐渐形成了以高大勇为首的犯罪组织。2016年4月始,高大勇先后纠集被告人高大军、杨乙、王学文、高光飞、姚磊(另案处理)、范根泉、周德明、陈义琴、刘永、徐邦翔等人参与组织犯罪。随着上述人员的陆续加入,该组织得到了发展壮大,形成了以被告人高大勇为核心,以被告人高大军、夏晓红、杨乙、王学文、高光飞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周德明、范根泉、刘永、徐邦翔、陈义琴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所有组织成员均服从被告人高大勇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该组织以赌养黑,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3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9起、故意伤害违法犯罪3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1起。
该组织开设赌场长达7年之久,其范围从姥桥街道扩展到周边乡村,至2017年11月案发,其开设的赌场覆盖到姥桥镇一个社区、五个行政村、十多个自然村,地点多达二十余处。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1人,其中7人被批准逮捕,3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监视居住,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等六个罪名。
【办理情况】
在高大勇等人涉黑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和县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通过阅卷、案件讨论等方式熟悉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先后为公安机关疏理案件补查提纲20余条,进一步引导侦查方向。案件称送起诉后,和县检察院成立了办案组,对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布置。针对该案审查任务重,矛盾焦点突出,案情重大复杂的特点,办案人员坚持扎实工作,严把程序关。针对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部分证据来源不合法的问题,检察机关认真疏理出补充侦查提纲十余条,引导侦查方向。
检察机关先后召开3次办案组会,1次员额检察官案件讨论会,1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多次向上级院汇报。
【进展情况】
2018年9月5日,和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八)滁州市全椒县张守云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守云涉黑团伙共9名被告人。该组织利用其形成的势力和影响,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30万余元,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插手经济纠纷,敛财数额巨大,对全椒县二郎口镇等周边乡镇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人民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8个罪名,涉及23起犯罪事实。
【办理情况】
被告人张守云等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滁州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全椒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公诉科长陈清为承办人的办案组,办案组同时配备了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协同参与该案办理。
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专案组人员及时提前介入,先后参加扫黑除恶联席会议5次,审查卷宗25本,提出了具体的引导侦查建议28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其中的一起非法拘禁罪事实因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未予认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两起寻衅滋事行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中两起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属于牵连犯,以敲诈勒索罪名一并认定;将一起寻衅滋事行为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认定予以认可。
全椒县院结合该起涉黑案件的办理情况,深入对案件的特点、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剖析,向案发所在地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漏洞,得到案发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椒县委领导就该建议的落实作出了批示。
【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经提起公诉。
(九)芜湖市 “1.15” 套路贷系列涉黑案(3起)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5日,芜湖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在芜湖市镜湖区伟星金融中心写字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举查获“等你金融”等多家黑恶势力组织团伙,形成“1.15” 套路贷系列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等你金融”小贷公司、恒诺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公民财产,其中等你公司放贷客户347人,诈骗数额355万余元,恒诺公司放贷客户254人,诈骗数额127万余元,通过有组织的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房地产信息咨询为名,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放贷客户14人,诈骗数额12万余元,并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活动。该三起案件分别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
【办理情况】
自 “1.15”套路贷专案立案以来,镜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案件侦查阶段专案组多次前往侦查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观看专题片、查阅卷宗、参加研讨会等方式引导取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
该院在案件受理后,专案组迅速启动,分组完成了对三起案件67名犯罪嫌疑人以及34名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告知程序,逐步对侦查机关找寻到并取证的200余名被害人履行权利义务告知手续,充分保障各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由于三起案件案卷材料多达79本,人数众多,涉案罪名繁杂,社会影响巨大,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到案件审查工作中,并就案件争议焦点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和对接,要求侦查机关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
【进展情况】
今年9月,镜湖区检察院就该三起案件提起公诉。
(十)宿州市泗县陈尚尚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泗县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泗县大庄镇经营泗县至南通线路长途客运业务,陈尚尚、陈宁宁兄弟为争夺客源、垄断市场,自2016年以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犯罪组织,对竞争对手营运车辆多次进行拦截辱骂、寻衅滋事,在行业内欺行霸市、逞强称霸,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7月6日,泗县公安局对陈尚尚、陈宁宁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追诉1人,追加犯罪事实7起。同时向交通运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检察建议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客运班车随处随意拉客载客、争抢客源、刁难恐吓乘客、辱骂殴打外地司机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和规范建议。泗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就落实检察建议专门召开整改工作会议。
【进展情况】
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
(十一)宿州市灵璧县李某某等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纠集或受他人纠集,与被告人晏某某、卓某某、宋某某、张某等人多次在灵璧县渔沟镇辖区内的KTV、饭店等公共场所动辄逞强斗狠,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犯罪行为已判决),形成了由被告人李某某、晏某某、卓某某、宋某某、张某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渔沟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某、晏某某、卓某某、宋某某、张某在案发时均为成年人。
该恶势力团伙共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
【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2日,灵璧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十二)宿州市灵璧县李某、西庆贺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认定,以李某、西庆贺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等17人(其中16人为未成年人),为了称霸灵城城区及城区内的校园,树立强势地位,不仅在灵璧县灵城城区校园内“争扛学校”(即当学校或年级的老大),与同校的尹某某、王某某等人之间不断相互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还受社会人员雇佣或邀请,为其捧场架势、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李某、西庆贺等17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时,动辄组织出动十数人至数十人,持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李某某还安排团伙主要成员通过有组织的对幼女实施轮奸及人身威胁,摧毁其内心防线,打消其羞耻心,事后再由李某、胡某某等人出面安抚,以达到强迫、控制未成年少女坐台、卖淫,为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截止案发,被告人李某、西庆贺、胡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强迫卖淫、介绍卖淫、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达数十余起,致多人轻微伤、违法事实多达25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理情况】
李某、西庆贺等17人涉黑案中,有16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并涉及“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被害人权利”等当下社会关注热点。灵璧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办理,选配由未检部门和公诉科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负责办理。
【进展情况】
此案目前已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
二、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5起)
(一)合肥市经开区郭庭等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邱自强、刘亚宁(另案处理)为首,以郭光军、郭兴成(另案处理)、张旗(另案处理)、潘子健(另案处理)、陶涛、傅豪、黄万欣(另案处理)、张伟业、王旭、李孟雪、王强、吴玉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帮人“撑场”、“架势”收取酬劳为主要形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郭庭、刘苏杨、俞鸿飞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邱自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郭光军、陶涛、傅豪、张伟业、王旭、李孟雪、王强、吴玉成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郭庭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刘苏杨、俞鸿飞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认定为恶势力。
被告人邱自强、郭庭、刘苏杨、郭光军、张伟业、陶涛、王旭、傅豪、李孟雪、王强、吴玉成、俞鸿飞、王文举等人,随意殴打、恐吓、辱骂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展情况】
此案已经提起公诉。
(二)淮南市朱振甫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振甫于2008年注册成立淮南市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对外放“高利贷”等方式,攫取了一定非法经济利益。2012年开始,朱振甫纠集犯罪嫌疑人张文桃,以金源公司为平台对外放“高利贷”,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15年来,又先后纠集张怀顺、蒋小龙、曹磊、朱乔、宋祥、蔡兆富、陈亚继续以金源公司为平台对外放“高利贷”,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并以此起步在八公山区形成了一定势力。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朱振甫为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负责带领、指挥团伙成员实施放“高利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通过对外放高利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朱振甫团伙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多名被害人工作、生活、生产造成影响,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八公山及周边地区产生较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进展情况】
此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三)淮南市田家庵区蔡天宝等人涉嫌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蔡天宝等人长期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息贷款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蔡天宝采取一系列“套路贷”模式,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团伙成员,逐渐形成了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次分明,职责分工较为明确,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犯罪团伙。蔡天宝为该犯罪团伙的的组织者、领导者,管理团伙骨干成员。
蔡天宝团伙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巩固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抢劫、强奸、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大批借款人遭到蔡天宝团伙不同程度的恐吓、威胁、殴打、滋扰、纠缠,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蔡天宝团伙强行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对田家庵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该团伙七名嫌疑人全部被批准逮捕。
【进展情况】
此案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四)淮南市山南新区吴化好等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1年淮南市贵源搅拌站在三和镇西瓦村租赁土地进行筹建以来,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犯罪嫌疑人吴化好等人为谋求不法利益,以过路费、在村里搅拌站的活应由村里人干等为由,多次对搅拌站进行滋扰,并多次收取高额保护费等不当费用,敲诈勒索当地企业;在美好乡村工程建设中,强迫交易;吴化路等人到贵源搅拌站寻衅滋事。
【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22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还追诉同案犯吴怀金等4人(公安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7人),并将相关人员涉嫌受贿犯罪线索已移送纪检部门。
【进展情况】
此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五)淮南市寿县管宇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以来,淮南市寿县管宇等人在当地私自成立“采砂协会”,强行要求在河道进行采砂船主加入,并收取保护费。“协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成员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领取号牌后才有资格从事采砂作业,同时必须在“协会”规定时间内,进行采砂,禁止外地船只停泊、采砂。“协会”安排专人巡逻看管,发现非“协会”船只和不遵守规定的船只,就上前阻拦甚至驱撵、砸毁。“协会”设置办公室,由管宇、李同成等人负责管理,并处理对外事宜,所有会员(非法采砂船船主)必须服从协会管理。
【进展情况】
此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三、第三批挂牌督办案件(4起)
(一)滁州市南谯区石新平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石新平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注册公司,以运营公司为招牌,网罗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保利投行公司”、“跃龙门门业公司”为幌子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石新平为首,以陆守龙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插手民间借贷,诱导被害人陷入“借贷”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假象,肆意单方认定违约,要求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以“违约金”、“保证金”、“滞纳金”等名目虚增借款金额。犯罪嫌疑人通过介绍其他同案人员让受害人提供担保人借高额利息贷款或骗取受害人签订 “虚高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该犯罪团伙采取恐吓、威逼、滋扰受害人及近亲属或非法拘禁等方式逞强斗狠、欺压百姓,非法聚敛钱财。
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依法批准逮捕以石新平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17人。
【进展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石新平、陆守龙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案移送南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2日,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池州市东至县陈海兵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海兵带领段又训、徐刚平、徐刚权、苏玉田、石善风、曹兵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地从事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陈海兵为组织领导者,以段又训、徐刚平为骨干成员,以徐刚权、苏玉田、石善风、曹兵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东至县南部山区(昭潭镇、泥溪镇、龙泉镇、青山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垄断该地区交通事故车辆施救、维修业务,非法谋取暴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办理情况】
2018年7月30日,公安机关以陈海兵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陈海兵涉嫌上述犯罪,且系恶势力团伙犯罪,遂于2018年8月6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进展情况】
此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
(三)淮北市濉溪县关仁红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关仁红以家族势力为核心,以侄子关雄、儿子关雨龙为骨干成员,纠集荣长军、蔡斌斌等人,把持基层政权,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已经形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自2009年起,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储存枪支、非法储存弹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关仁红等人还拉拢、腐蚀有关司法工作人员。
【进展情况】
此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受到监委立案调查后,已进入司法程序。
(四)亳州市利辛县武润泽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武振飞为利辛县中鑫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武润泽等人负责公司的业务宣传及索要债务。中鑫担保公司以个人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发放高利贷。在发放高利贷过程中,采取借款合同书面约定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不符、设定高额违约金、还款付息时转入不同银行账户等方法,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时,即采取滋扰、恐吓强索债务,并通过人民法院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初步查实,武润泽等人为索要非法债务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案件达50余起。
【进展情况】
此案公安机关尚在侦查中。此案相关同案犯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已由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或正在审查起诉。
17:22
安庆市院员额检察官吴转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安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情况。
今年1-10月份,安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5件227人,批准逮捕67件190人,不批捕6件3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5件64人,起诉2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63件372人,起诉49件312人。批捕、起诉数字在全省均位于前列。立案监督涉恶案件6件16人,追捕涉恶犯罪漏犯11人,追诉涉恶犯罪漏犯14人、挂牌督办涉恶案件3件51人,扫黑除恶的规模效应和初步成果得到显现。
一、主要做法
1.坚持高位推动,构建“上下同心”的领导体系
安庆市两级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设线索情报、案件指导、案件审查、统计分析、宣传调研和督导检查“六个小组”,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例会、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办,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统筹、强力推进,形成市院党组牵头抓总、两级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上下整体联动、部门无缝对接、个人责任明晰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坚持主动而为,构建公检法尺度统一的司法执法体系
为解决公检法三家执法理念、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全市黑恶案件典型案例汇编》《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三个文件”,具体收录有关黑恶犯罪案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证据标准,由市扫黑办统一印发全市公检法各单位,并由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会上进行授课解读,切实消除办案分歧,形成打击合力。
3.坚持依法履职,着力构建“侦捕、捕诉、诉审有效衔接”的监督体系
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于专项斗争始终,突出依法、快速、精准,严格证据标准。对初步认定为涉黑涉恶的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注重严格把握涉黑涉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不枉不纵。不断加大检察监督的前置作用、制约作用和监督作用,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具体案件进行研讨、会商,凸显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提前审查、提级审查、专案审查、专班审查“四项审查机制”,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加大审查力度,突出审查效果。如针对我市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问题,我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全面加强法律适用、政策区分、证据体系构建等研究,启动打击“套路贷”小专项斗争,首次出师就打掉危害一方的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12个,打出了声威,壮大了战果。
二、有关具体个案办案情况
杨凡、付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案件,也是我市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共有涉案成员27人、涉及罪名8个、违法犯罪事实共计38起。
检察机关指控,杨凡、付齐自2013年以来先后纠集张超、许修政等人,在安徽省宿松县、湖北省黄梅县等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杨凡、付齐为组织、领导者,张超、许修政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梅城、齐志义等十余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管理严密,组织结构层次分明,通过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维护秩序、领取“工资”、“放码”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累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增强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对杨凡、付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的五人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加班加点熟悉案卷材料,与侦查人员就案件定性、关键性证据取证、办案程序等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并与侦查人员一起编写证据手册,一方面有助于双方充分熟悉案情,发现不足,有针对性取证,另一方面有助于专案组把握案件进展,合理安排人员,针对案件的突出问题补缺补差。
(二)严格把握法律界限,突出打准打狠
杨凡、付齐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既做到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中认罪态度较好、作用较小的涉案人员,依法认定自首、坦白、从犯等情节,督促他们能够全面供述涉黑组织的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情况;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特别是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全面罗列犯罪证据,建议法院从严惩处。同时,加大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会商,针对三方意见存在分歧的地方,市检察院多次组织专班与公安、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充分显现了司法机关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
(三)加强法律监督作用,确保不枉不纵
该案一审判决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黑恶犯罪办案团队成立专案组对一审判决进行提级审查,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对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且导致对部分人员量刑明显畸轻。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经充分审查、会商,对该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意见,其中包括对组织、领导者付齐、积极参加者王帅、祝公平、石力游、张中华均提出了明确的抗诉意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黑恶犯罪,依法纠错、不枉不纵的监督信心和决心。
(四)加大庭审宣传力度,壮大扫黑除恶声势
杨凡、付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因检察机关抗诉、杨凡、付齐等20余名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了百余人旁听,检察机关也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二审法庭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能否构成、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能否成立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杨凡、付齐等20余人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予以否认的辩解,二审出庭检察员围绕该涉黑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大特征”向法庭详细出示了证据,有力地驳斥了各上诉人的辩解。同时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释法说理,宣传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情度、认可度和满意度。目前,该案二审尚在审理中。
我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开设扫黑除恶宣传讲堂、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动态和成效,营造了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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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墉桥区院公诉科副科长 潘燕:史大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案,由宿州市埇桥区beat365上不去_365bet中文官方网站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提起公诉,于2018年8月18日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8年10月2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就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史大卡,男,1973年7月8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被告人史大卡自1997年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层次较为分明、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行为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并采取发放工资、入股分红等方式维系组织生存与发展,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十余年来疯狂作案,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该案涉嫌罪名10项,涉及违法事实和犯罪事实30起。
被告人史大卡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芦岭镇及周边形成了强势地位,控制、垄断芦岭阳光能源公司的原煤运输业务和电渣、硝灰的销售以及腾岭公司负责经营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销售;威胁当地党委政府、企业领导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参与破坏基层选举,砍伤无辜群众;无视法律法规,侵犯群众、集体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形成了强烈的精神强制,严重破坏了芦岭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办理本案的主要做法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史大卡案件立案后,我院即指派两名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工作。
首先,引导侦查机关“三个查清、一个区分”。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查清史大卡在芦岭煤副产品的经营中是否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查清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结构以及骨干成员的构成,查清各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
其次,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史大卡涉黑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罪名多,案情相对复杂,备受社会关注,对证据的标准要求高,在介入期间我们要求侦查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超期羁押,并要求侦查机关对所有涉案成员审讯、取证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注重违法事实的证据收集。督促公安机关既要注重犯罪事实,也要注重违法事实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其具有称霸一方,非法控制或者严重影响一个行业或区域内的经济生活秩序等社会危害性特点,而这些多数是通过一般违法活动来表现。如在办理该案中,我院建议侦查机关查证了该案组织者、领导者史大卡曾为打击竞争对手,将靳某某砍伤以及因史大卡朋友和陈某某存在矛盾,安排他人两次砸毁陈某某车辆等多起违法事实。
第四,着重查清经济来源。建议公安机关着重查清史大卡为首涉黑组织的经济来源,尤其查实在煤副产品经营及合同诈骗中的获利情况。如,针对史大卡在经营宿州市利群超细粉厂期间的获利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芦岭阳光能源公司与利群超细粉厂签订的炉渣承包协议及十几年来的燃料使用量的相关材料。又如,针对史大卡、刘飞二人以次充好诈骗芦岭电厂的犯罪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往来账目和原煤运输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公安机关移交该案侦查卷宗材料42册,犯罪嫌疑人19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多达几百人,违法犯罪事实30余起,具有案卷多、案情难、工作量大等特点。办案组一是分别审查、统一认识。两名办案组成员分工协作,加强交流,对该案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一人重点审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一人审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九项罪名。两人均要全面熟悉案卷材料,分别记录、总结案件的难点、疑点。根据涉嫌罪名,以定罪证据为主线分工审查,同步讨论交流,具体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罪名认定、累犯的构成、自首立功、一人数罪、漏罪漏犯等问题进充分的讨论,以保证整体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二是集智聚力,夯实证据。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该案审查起诉汇集意见、观点12条;三是上下联动、多方支持。案件疑难问题先向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请示,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省检察院公诉处汇报,在该案开庭前,宿州市检察院张黎检察长、省市两级院公诉部门业务专家亲临调度指导,就庭审保障和庭审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预判、分析、指导。
(三)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在本案审查中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其成员在组织中的时间长短、位阶层次,作用大小,确定史大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刘飞、杨文武、贺备战、漆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与者。
对所有涉案人员严格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不枉不纵。如,因被告人王宏伟仅涉嫌一起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蔡矿华只参与两起违法事实,故对他们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未认定。同时严格把握定罪标准,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被告人马灿涉嫌的盗窃犯罪亦未予认定。对史大卡及其犯罪集团涉嫌的两起违法事实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未予认定。同时细致审查,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办案组在审查刘飞、史大卡犯罪过程中,发现刘飞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向在宿州市公安局任职的张某某(已判决)行贿5万元,史大卡在一起伤害案中为逃避法律追究安排史某某作伪证为其顶罪。办案组经审查认为,刘飞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史大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该案在起诉时增加了以上两个罪名。
(四)庭前准备充分,庭审准确流畅。该案18名被告人共有20名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我院办案组2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控辩双方人员力量悬殊较大。本案被告人史大卡为零口供,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多做无罪辩护,增加了公诉难度。据此,我们一是举证、质证有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制定详细、具体的举证、质证方案,庭审中,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与举证同步。二是讯问、询问把握重点。根据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每一名被告人的讯问,听取每一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结合举证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拟定法庭讯问、询问提纲。三是精心准备答辩观点。围绕辩方焦点问题,在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等方面,制作了长达30页的答辩提纲。四是庭审讯问态度客观。庭审过程中,采取准确、客观的讯问方式,通过对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的举证、质证,揭露被告人不如实交代的犯罪事实。例如,本案中关于史大卡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通过相关煤炭运输合同、账目表,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就该事实客观质问,以反驳其没有参与合同诈骗罪的虚假供述。五是提升庭审教育效果。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对法定从重情节、罪名解释、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阐释和论述。如对本案中涉及的累犯、自首、立功等问题,均在庭审中进行论述和阐释,确保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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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
镜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张磊:自中央全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多方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目前,已批准逮捕78名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67人。现将我们办理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5日,芜湖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在芜湖市镜湖区伟星金融中心写字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举侦破“等你金融”、“恒诺金融”等多家黑恶势力组织犯罪集团,形成 “1.15” 套路贷系列案件。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 “1.15”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7件145人。
2018年5月11日,镜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以被告人姜添文为首的“等你金融”小贷公司涉黑案件、以被告人江涛为首的“恒诺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涉黑案件、以被告人张元为首的“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恶案件。9月10日,受理了以犯罪嫌疑人刘士奇为首的蜜蜂网、金源宝小贷公司涉恶案件。四起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共计73人,卷宗89本,涉案犯罪事实138起,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犯罪数额近600万元,涉案被害人达600余人。镜湖区检察院指派两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办理套路贷专案。在省、市院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2018年9月7日,以被告人姜添文为首的“等你金融”小贷公司共28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以被告人江涛为首的“恒诺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共31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以被告人张元为首的“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8名被告人的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这是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其中,“等你金融”公司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目前全省唯一一起入选的高检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目前,镜湖区检察院正紧锣密鼓地准备这三起案件的出庭工作,充实在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分析预测辩护观点,通过精心准备的庭审达到有力指控犯罪,揭露套路贷黑恶本质的目的。此外,以犯罪嫌疑人刘士奇为首的蜜蜂网、金源宝小贷公司涉恶案件我院正在依法审查中。
除了上述4起“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外,镜湖区检察院还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了以犯罪嫌疑人景胜为首的蚂蚁、阿凡提小贷公司涉黑案件。于2018年8月30日受理了以犯罪嫌疑人李晶为首的无忧无虑小贷公司涉黑案件。于2018年8月31日受理了以犯罪嫌疑人李军为首的讨债公司涉黑案件。经芜湖市检察院指定,目前这三个案件已分别移送相关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基本事实
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段一致,查明的事实表明:被告人姜添文、江涛、张元分别成立小贷公司、信息咨询公司,采取“零用贷”、“空放”的借贷方式,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犯罪。
“套路贷”指的是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欺骗被害人签下双倍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等虚假借款凭证,再以所谓的平台费、保证金等名义预先收取高额服务费,随后按期收取畸高的利息,一旦被害人出现逾期或被告人单方面所认定的“违规”时,即组织催收人员以言语恐吓、上门滋扰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履行虚假借款凭证。这些案件的各被告人为攫取暴利,诱骗本市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被害人的财产,粗暴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任意践踏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三个黑恶势力团伙使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被害人普遍受到严重的心理强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人因此债台高筑,变卖家产,背井离乡,甚至自杀身亡。其中,以被告人姜添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7年7月底至2018年1月15日的短短半年期间,骗取三百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以被告人江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骗取2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三、基本做法
镜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1.15”套路贷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为此成立专案组负责套路贷案件的办理。一是强化提前介入。“套路贷”系新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侦办“套路贷”案件经验,侦查取证难度大。 “1.15”套路贷专案立案后,镜湖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预热”工作,多次组织专案组召开会议和公检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审查、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就案件侦查方向和收集固定证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公检双方的密切协作,为案件快速、准确办理,有力指控“套路贷”犯罪,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业务研判。 “1.15”套路贷系列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危害大且作案手段隐蔽。为提高专案办理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镜湖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专门赴外地办理过该类案件的检察院考察学习“套路贷”案件办理经验,对“套路贷”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涉黑涉恶性质认定等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较为全面地解决了“套路贷”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如解决了“套路贷”手段是否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或高利贷之间的本质区别等问题。
三是深挖黑恶犯罪。为进一步深挖黑恶犯罪线索,镜湖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镜湖区beat365上不去_365bet中文官方网站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移送管理办法》。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对受理的案件是否涉及黑恶势力事实线索和人员线索进行逐案梳理和排查。如在办理朱某盗窃一案时,承办人发现朱某系 “1.15”套路贷系列案中以李晶为首的无忧无虑小贷公司涉黑案件的被害人,遂及时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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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
记者提问环节
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及重点难点?
刘友宇:以谋取非法利益,以软暴力等手段,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目的等都是扫黑除恶案件的新特点,也是办案的难点。
中安在线:在专项行动中有没有打掉一些“保护伞”?
刘友宇:我们接到了一部分线索,由于工作分工的问题,线索已向纪委监察委移交。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如何提前介入?
李卫东: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职责,我们在接到相关线索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实现精准打击,扩大行动声势。
17:58
新闻发言人吴贻伙:感谢大家今天到场参加新闻发布会,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