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居民张龙在与张青、王前三人(均为化名)共同砍伐树木时,张龙不幸被张青和王前砍倒的一棵树木砸成重伤一级。公安机关将张青、王前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理,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张龙伤势严重,生活困难,家庭为支付抢救治疗费用背负10万余元债务,属因案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应予重点救助。在芜湖市检察院支持下,向张龙发放救助金8.3万元,并帮助张龙的家庭成员就近解决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张龙司法救助案,只是安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399件,已经办结1379件,经审查决定予以救助1353件,实际救助案件1340件,已发放救助金额277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