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检察日报》在头版刊发了《大连:全面推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一文:
大连:全面推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杨茜淳 刘艳霞
党的二十大把“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检察履职中,如何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羁押率降低与社会矛盾化解双赢?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科学设定了赔偿金额,规范了提存流程。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故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缴存足额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制度。”大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姜滨介绍。
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全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今年初,大连市检察院制定了由西岗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普兰店区、庄河市等五个试点检察院先行,其他地区逐渐铺开适用的工作方案。甘井子区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少数案件由于被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达成赔偿和解。对此,该院在推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基础上,对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强制性措施适用、刑事和解及审理判决等进行“一揽子”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相关难题。
目前,该制度已在大连地区全面铺开。截至11月,大连市两级检察院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37件44人,提存赔偿保证金1113万余元,全地区诉前羁押率27%,较去年同期大幅降低,适用该制度的轻微刑事案件纠纷化解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