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请求搭顺风车上下班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年关将至,旅游、探亲访友搭乘顺风车的更不在少数。可在好意搭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该怎么划分?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好意搭乘出事故,致使搭乘人受伤,驾驶人需要担责,但是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现代社会中,好意搭乘体现的是一种社会交往,属于乐于助人的表现。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尽管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以鼓励这种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良善的社会交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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