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正确适用后有效分化瓦解
黑恶组织成员“攻守同盟”的
加分↑
涉黑案件应提前介入
而未做实做好的
减分↓
8月27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特别强调“业绩考评就要引导,重在监督效果”,并列举多个与业绩考评相关的加分、减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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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到这些可加分
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
所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
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依法正确适用后有效分化瓦解黑恶组织成员“攻守同盟”的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注重追赃挽损、引导公安机关有效追赃的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要加分,救助对象是因案致贫、返贫的
为了不影响扶贫产业项目进度,对涉案的项目负责人依法依政策不捕、不诉或提出缓刑建议被采纳的
主动清理、化解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的
主动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特别是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了“老大难”问题的
围绕“一号检察建议”,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发现并推动问题解决、有效预防校园性侵案件或形成长效机制的
妥善办结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促成和解、撤回监督申请等的
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的
凡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或者推动某个领域改变工作面貌的
注意!这些情形要减分
被监督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刑事处罚或政务处分,驻所检察人员未发现或未提出监督意见,负有失察责任的
省级院复核发现应该立案侦查而轻易了结的案件,原承办检察官、相关负责人要减分;被判决有罪的,倍减
涉黑案件应提前介入而未做实做好的
检察机关定性被法院判决正确改变的
应追赃挽损而未开展工作的
没有做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
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客观如实记录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