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最高检关于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推动我省反洗钱工作上新台阶。
2020年6月5日,省检察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以目标为引领,压实主体责任。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组织召开三级检察院一把手参加的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综合考虑全省上游犯罪情况和各地案源、办案经验等因素,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反洗钱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省院主导、市分院主抓、区县院主办”机制作用,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五年来起诉洗钱犯罪492人,占全国总数的11.1%,2021、2022年连续两年起诉数量居全国第一。
2021年8月30日,最高检业务专家为广东开展反洗钱工作培训。
以“三必”促“三有”,全面提升工作效果。省检察院在反洗钱工作中,归纳总结出“三必三有”工作法。要求在审查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做到“必查”“必问”“必填”的规定动作,通过“一案双查”深挖案源。强化办案力度和追赃挽损,做到追诉犯罪有力;强化立案监督和追诉追漏,做到诉讼监督有效;强化检察建议和法治宣教,培育典型案例解决司法难点,做到社会治理有为。佛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林某娜等人洗钱案入选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3月20日,省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举办同堂培训活动。
协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反洗钱合力。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等11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发布工作方案、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全力推进行动计划。连续两年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开展同堂培训,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海警、银监证监、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同步参与,深化反洗钱工作共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连续三年向省检察院致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