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发布《广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通报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全莉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检察院新闻办副主任吴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落实落地,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3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2021年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自治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3次在全国、自治区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相结合。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性侵害和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362人,提起公诉4289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131件,通过抗诉纠正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畸轻案件9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综合司法救助。全区检察机关联合公安等部门建成48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3.94万元;开展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968人、帮助协调转学85人、协助落实生活安置769人。
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2021年以来,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57人,不起诉548人,附条件不起诉1269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97人,提起公诉3343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27811次,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3424人次,法律援助5217人,亲职教育11098人,帮助教育18731次,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拓展保护宽度,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2021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统筹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6+3”质量大提升活动,更加注重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拓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13件,同比上升300.91%,妥善解决校园周边安全、“三类场所”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等社会难点问题;办理撤销或变更监护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2件,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22件,撤销监护权9件。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732人次,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291人;对混关混押混教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纠正混管混押151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9人。
开拓创新,做优做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深化全区未检“一院一品牌”创建,形成“关爱明天 桂检护航”“桂检晨晖”“北检星光”“春晓工作室”等128个有影响力的品牌矩阵。加大与民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协作,全区共有15个单位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命名,3个单位获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岗”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