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锚定“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统筹抓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和高检院“质量建设年”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48人,同比下降57.4%;不捕3905人,同比下降50.1%,不捕率31.6%,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33184人,同比下降8.8%;共决定起诉22633人,同比下降12.5%;决定不起诉3398人,同比上升104%,不起诉率13.1%,同比增加7.1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547件,同比上升10.3%;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91件,占监督数的71.5%,同比减少0.5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71件次,同比上升46.6%;已纠正234件次,监督采纳率63.1%。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93件,同比下降8.8%;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6件,占审结总数的57.8%,同比减少5.7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9件次,同比上升4.7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09件,采纳率91.6%,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36人,同比下降2.6%;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9件,同比上升28.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68人,同比上升48.8%;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702件,同比上升36.6%。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4人,同比上升27.3%。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97件,同比上升12.8%;提出监督意见129件,同比下降24.1%,其中提出抗诉49件,同比下降26.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抗诉改变率同比增加16.7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2件,同比上升84.6%,法院同期采纳68件,采纳率94.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8件,同比上升24.4%,法院同期采纳145件,采纳率91.8%。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5件。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2件,同比上升19.6%。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9件;法院再审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3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7件,同比上升18.7倍,法院同期采纳172件,采纳率97.2%。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2件,同比上升117.1%,法院同期采纳141件,采纳率92.8%。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6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数量上升,公益保护力度加大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2件,同比上升58.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1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13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939件,同比上升72.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6件,同比下降6.1%。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04.1万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1.8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4.1公里,督促清理生活生产垃圾、固体废物2万余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7人,不捕328人,不捕率为48.6%,同比增加9.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4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73人,不起诉302人,不起诉率34.5%,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59人,占审结数的18.5%,同比增加8.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84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0次;开展法治巡讲59次。
六、检察信访总量下降,司法救助持续推进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2202件,同比下降29.9%;重复信访2902件,同比下降59%。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23件,同比上升50%,发放救助金186.9万元,同比上升36.3%。
七、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174人,同比上升58.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2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3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95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
八、院领导办案类型拓宽,列席审委会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288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360件,占6.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928件,占93.2%。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556件,占86.2%,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92件,占3.6%;公益诉讼检察类488件,占9.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8人次,同比上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