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31位农民工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讨回被欠的工资……”近日,农民工代表金某某来到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拿回血汗钱后的喜悦溢于言表。
6月18日,金某某、郑某某等5人来到顺平县劳动监管部门,反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县一小区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工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承建的小区地下车库等项目竣工后,应支付金某某、郑某某等31人工资66万元。金某某等人多次讨要,该公司及总承包人胡某某均未支付。6月23日,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6月26日17时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案件情况录入该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知书限期支付期限到期后,胡某某仍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支付工资。
顺平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胡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遂与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了解该案的详细情况,并调取了相关材料。
检察官审阅材料后发现,该县劳动监察部门仅对8名被欠薪劳动者进行了调查取证,且调查笔录中存在不规范问题,遂与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及时跟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劳动监察部门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该院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胡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联合顺平县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向胡某某释法说理,督促其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最终,胡某某主动将所欠的66万元工资交到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