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鸡泽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同时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针对犯罪未成年人父母开展教庭教育指导。
2020年3月份,小文(化名)利用网络刷单的方式诈骗陈辰(化名)4000元。案发后,小文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获取了被害人谅解。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鸡泽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小文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并综合社会调查、证据材料,认为小文社会危险性低,具备一定的监护条件。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开展不捕帮教。帮教期间,小文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每周撰写学习心得,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
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文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不公开听证。经听证,同意对小文作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制定帮教方案,继续开展考察帮教。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父母监护不到位是小文犯罪的重要原因。为此,向小文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
从不捕帮教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八个月的时间里,小文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改正了自身存在的不良行为。检察机关综合全案及小文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最终对小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予以犯罪记录封存。
开展法治宣讲和家庭教育指导。
在不起诉宣告训诫时,承办检察官带领小文及其父母参观了该院的青少年法治中心,通过讲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案例等进行普法宣传,对其父母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出其教育方式的不当之处和危害,要求其更新现有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小文母亲当场表示今后会多与孩子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