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河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起诉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上升 ,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93人,同比下降11.4%,降幅较2020年全年缩小9.5个百分点。不捕1289人,同比上升11.3%,不捕率为21.9%,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6916人,同比上升44.9%。决定不起诉2466人,同比上升63.6 %,不起诉率12.7%,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984人,同比上升166.3%;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364人,同比上升9.9%;排在第三位的是故意伤害罪1349人,同比上升10.8%;排在第四位的是诈骗罪1054人,同比上升35%;排在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974人,同比上升43.9%。
从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823人,同比上升111%,占起诉总数的4.9%,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542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8817人,占提出总数的92.4%。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9041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8%。其中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8402人,占同期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5.3%。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件,同比上升18.4%;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26件,同比上升48.2%。
2.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00人,同比下降13.8%;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07人,同比上升5.5%。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89件,同比下降9.9%;已纠正269件,占提出数的55%,同比减少23.8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48件,同比上升97.3%。收到法院裁判结果6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2件,占收到裁判结果总数的60.9%。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9件次,同比下降0.9%。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5件,占提出数的87.2%,同比减少5.5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35人,同比上升68.8%;同期已纠正103人,占提出数的76.3%,同比减少100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77件,同比上升198.1%;同期已纠正434件,占提出数的91%,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85人,同比上升158%;同期已纠正467人,占提出数的96.3%,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01件,同比上升265.5%;同期已纠正172件,占提出数的85.6%,同比减少12.6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人,去年同期2人,主要涉及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民事检察审判活动力度加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8件,同比下降13.8%。向法院提出抗诉37件,同比上升15.6%。法院同期审结3件,法院改变结果2件,占审结数的66.7%,同比减少33.3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同比上升155.6%,法院同期采纳15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80件,同比上升59.3%,同期审结132件。提出检察建议123件,同比上升179.6%。法院同期采纳51件,同比上升155%,占提出数的41.5%,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25件,同比上升33%,同期审结95件。提出检察建议66件,同比上升10%。法院同期采纳54件,同比上升31.7%,占提出数的81.8%,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 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涉及虚假诉讼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7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5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51件,同比上升132.4%,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96件,同比上升242.9%。
三、行政检察“实”字凸显,数量质量明显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4件,同比下降4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2件,同比上升333.3%,同期审结37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件,同比上升800%。法院同期采纳23件,同比上升228.6%,占提出数的63.9%,同比减少111.1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8件,同比上升164.9%,同期审结68件。提出检察建议57件,同比上升185%。法院同期采纳50件,同比上升92.3%,占提出数的87.7%,同比减少42.3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受理数量稳中有升,法院支持率进一步提高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6件,同比上升2.1%。其中行政类受理1282件,占受理总数的90.5%,同比减少3.6个百分点;民事类受理134件,占受理总数的9.5%,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立案1258件,同比下降0.3%。其中行政类立案1157件,占立案总数的92%,同比减少2.8个百分点;民事类立案101件,占立案总数的8%,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929件,同比上升4.3%。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1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87.9%,同比减少5.8个百分点;发出民事公告112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12.1%,同比增加5.8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90件,占比最高,为63.5%,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2件,占20.7%,同比减少1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0件,占6.5%,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占0.4%,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其他领域起诉83件,占8.9%,同比减少3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69,同比上升392.9%,占同期立案数的5.5%,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从诉讼类型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2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8件。判决支持35件,占裁判案件92.1%,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其中民事35件,行政为零。
五、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1人,同比上升47.4%。不捕78人,同比上升36.8%。不捕率31.3%,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9.4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50人,同比上升38.1%。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53人,同比上升9.5%。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人。不起诉52人,同比上升6.1%。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3人。不起诉率26.9%,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4.2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89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2.6%。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60人,同比上升45.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36人次,同比上升4.3%;开展法治巡讲34次,同比下降50%,受众人数15.1万人,同比上升168.6%;开展法治讲座80次,同比下降1.2%,受众人数129.1万人,去年同期9.8万人。
六、司法救助力度明显加大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5375件,同比上升3.1%,其中重复信访978件,同比上升2%,占信访总量的18.2%,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2件,同比上升29.4%;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0件,同比持平。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47件,同比上升683.3%。实际救助人数17人,同比上升13.3%。发放救助金48.5万元,同比下降20.1%。
七、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76人,同比下降55.8%;决定起诉217人,同比下降50.7%;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8人(去年同期2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6人,同比下降38.1%,起诉66人,同比上升65%。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件(去年同期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去年同期为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去年同期2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1件)。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数量增加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229件,同比上升10.3%。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692件,占11.1%,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537件,占88.9%,同比减少2.2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5人次,同比上升95.7%。其中检察长列席2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7.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