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护,省检察院决定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强化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全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据了解,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旨在促进全省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加强监管,规范执法,提升相关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水资源浪费、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推动建立全省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形成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工作合力,营造保护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根据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这一主线,集中力量对破坏水资源问题、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问题进行监督整改,重点监督河流、湖泊等水资源保护监管不力,在河流、湖泊、干渠等私设排污口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污染水体,在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堆放废弃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破坏、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
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获取相关信息,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突出加大对跨流域和边界河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监督力度,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同时,推动跨区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有效落实。增强协作意识,加强跨区域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建立一批跨区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