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
6月15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围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数据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集中学习。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大数据法律监督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局面。
会议强调,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要求的政治担当。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深入研究大数据检察、大数据背景下的法治建设理论,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助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新模式。不断巩固提升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建设成果,以检察大数据、智慧办案、政法互联等为牵引,推动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立足提升司法为民能力,通过大数据赋能推动检察监督实现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的转变,努力把大数据监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落实在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
会议要求,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检察大数据思维,强化理论学习、理论研究、技术培训,深刻把握大数据本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积极拓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渠道,做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规划和搭建,把重点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研发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细,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全力破解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信息共享、人才短缺、保障不足等难题。要不断推进大数据与“四大检察”深度融合,以“数字检察”促进更高水平能动履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会上观看了最高检“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授课视频,听取了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推进检察大数据应用工作情况汇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