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安全生产领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2件,发出检察建议803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八号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发布8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共促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
案例一
武邑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无证驾驶大型农机具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农业生产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武邑县检察院注重内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托刑事案件线索发现无证驾驶大型农机具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了对农机具作业的监管。
案例二
魏县检察院督促落实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魏县检察院聚焦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未落实投保安全责任险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责任险。通过办案,新增投保企业9家,新增保费54万元,新增受益施工人员531人。同时,魏县检察院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开展投保安全责任险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实施,实现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全覆盖。
案例三
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隧道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巡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实地检查、调查询问,厘清管理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对辖区内道路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排查。张家口市检察院认真总结桥西区检察院办案经验,举一反三,在全市部署开展隧道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配备、更换隧道内消防器材1680个,及时消除了隧道消防安全隐患。
案例四
昌黎县检察院督促整治“三线搭挂”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昌黎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主城区内电力和通讯设施专项整治方案》,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整改,投入资金110余万元,动用车辆、人员220台次,通过各单位在全县城区内开展联合巡查,整治安全隐患243处,并建立了长效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改。
案例五
清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清河县检察院联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县域内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清河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推动县域内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隐患问题解决,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六
高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无证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高阳县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醇基燃料使用,加强对校园消防、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治,印发《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提示卡》,开展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4个,全部集中整改到位。
案例七
雄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沿线垃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办理效果:雄县检察院发现铁路桥下存在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威胁了铁路运行安全,遂依法督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清理铁路桥下垃圾70余立方。对辖区内铁路沿线采取拉网式巡查,发现安全隐患5处,督促相关村、企业、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全面消除铁路运行安全隐患。
案例八
石家庄市检察院、晋州市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件办理效果:针对道路减速带老化、破损后形成“钉子阵”致使车辆通行或躲避时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公共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晋州市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修复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针对减速带上的“钉子阵”、危险的窨井盖、不合格头盔、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快递员等问题,开展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安全出行的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