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量刑建议朝着“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目标长足地开展下去,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健全量刑建议的规范运行保障机制。
规范量刑事实的调查程序和内容。要明确量刑事实由谁调查、调查什么、调查到何种程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明确量刑事实调查的责任主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对一般案件负有查清事实的权力和责任,其中的事实当然包括量刑事实。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移送所有量刑事实和证据。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确保所有的量刑情节均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明量刑情节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的主体和内容。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量刑建议由办案检察官具体承办,由检察机关担任量刑建议的提出主体较为合适,更具可信度。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笔者认为必须在法定幅度内,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同时提出横跨两个及以上的刑种;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应当针对每个罪名各自提出;对于有多个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每个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
规范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机制。应通过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制度来确保量刑建议的功能得到发挥。通过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制度,更好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保障量刑建议制度公正的目的得以实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有义务监督法律的实施。司法实践中,在监督的方式上,检察机关通常是在诉讼结束后通过抗诉的形式予以实现,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说理制度,可以为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提供新的途径。
规范不采纳量刑建议抗诉机制。当前,为确保量刑公正和诉讼效率,应完善现有的抗诉制度,建立规范的量刑抗诉机制。如果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与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有很大偏差,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性,检察机关可通过抗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没有错误,而仅是在量刑上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差别较大,检察机关可要求法院对于量刑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如果法院只在认定事实上与检察机关存在较大偏差,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角度来看,此时也应要求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规范量刑建议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为保证量刑建议制度得到规范运行,必须健全和规范量刑建议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搞好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对于量刑建议制度的认知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循统一的量刑建议实施规范。要完善现有的量刑建议审批程序,应将量刑建议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检察人员提出量刑建议的审批权赋予分管检察长,必要时经由检察长审批。要完善对量刑建议的考核机制,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确保量刑建议规范得到严格遵守。
作者:肃宁县beat365上不去_365bet中文官方网站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