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湿地日。
湿地是水生态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全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的黑龙江省,湿地面积占全国的八分之一,现有国际重要湿地10处,数量位居全国之首。
黑龙江省beat365上不去_365bet中文官方网站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党组始终把湿地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行动上主动跟进,以黑土地保护为切入点,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检察履职助推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助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维护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持续造福龙江人民。
聚焦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
高位推动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事关黑土地生态和可持续增粮。
2020年4月,黑龙江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找准检察工作护地、护农、护粮的切入点、着力点、关键点,为推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生态强省战略和农业强省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至今,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监督,紧密结合办案实践,向全省下发《关于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重点监督问题指导目录》,围绕7个方面87类问题,形成全省办案指引。其中,湿地保护督促整治就是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依法依规保护湿地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理破坏湿地公益损害案件,一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湿地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恢复原状、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积极修复湿地生态。
湿地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密切相关。扎龙湿地是亚洲第一湿地,也是世界最大的芦苇湿地和丹顶鹤繁殖地,以鹤类、鸟类等为主的重要珍稀水禽分布区,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质、降解污染、蓄水防洪、补给地下水、调节区域的水量平衡、防止自然力侵蚀等功能。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让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通过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案说法、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富锦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辖区内湿地面积103万亩,拥有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三个保护区。富锦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出售营利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8968公顷的原生态湿地管理,依法处罚违法割草681.7公顷的破坏湿地行为,解除违法签订的6份无效草原承包合同,禁止在核心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开展工作,监督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湿地核心区终于恢复了原貌,重现久违的宁静。
哈东沿江湿地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部,北邻松花江,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在办理湿地外围沿江战备路与四环路交叉口违法堆放固体废物案件中发现,检察机关收集的违规占用湿地证据与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请示内容不一致,部分土地属性无法确定,为厘清各方主体责任,该院与四家行政机关开展磋商,促使在涉案江堤区域内设置5公里栅栏,指定专人定期清理垃圾等,彻底根治长期在该地块偷卸工业废物等违法问题。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强化湿地保护合作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根据湿地自然保护往往涉及跨行政区划的实际,积极探索跨地域检察机关建立湿地协作保护机制,解决跨地域管辖和保护的问题,为龙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每年春天开始一直到深秋,丹顶鹤会从江苏盐城飞到扎龙自然保护区,在这里繁衍生息。2022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江苏省盐城市三级检察机关建立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并会同扎龙保护区管理局、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护扎龙、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建设。
扎龙湿地源于松嫩平原西部的乌裕尔河,为形成和维持保护区湿地的主导因素,位于该河两岸的黑河市北安市检察院与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检察院跨区域共研共商,联合签发《关于建立跨区划协作机制,开展“两城共护一河”行动保护乌裕尔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意见》,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已共同开展巡查2次,北安市检察院向克东县检察院移送线索2件,协力推动乌裕尔河湿地公园建设立项实施。
2022年12月,为全面推动南瓮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力度,大兴安岭松岭区检察院与区政府、松岭林业局、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定期进入保护区走访巡查,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
坚持科技赋能和法治宣传
提高湿地保护质效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打造“随手拍”等移动在线举报平台扩大线索来源,强化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科技装备赋能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切实提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质量。
在办理“龙王岛”“无名岛”侵占哈东沿江湿地案件时,因时间久远,采取省检察院统筹协调、哈尔滨市检察院办案主导、道外区检察院协助调查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卫星航拍图确定占用湿地证据,并多次与湿地管理机构、属地政府、附近居民了解“两岛”状况、是否具有审批手续等,最终确定占用湿地违法情形,督促拆除10.77公顷违法建筑,有力恢复湿地面貌。
针对个别群众仍在三环泡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捕鱼的行为,富锦市检察院走访保护区内的挠力河富锦段所属乡镇村屯进行了禁渔期保护野生鱼类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湿地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开局之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湿地、河湖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定领域为办案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共治,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坚持以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持续深化“三位一体”龙江特色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式,最大限度地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