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联合为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胡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2020年12月27日,被救助人王某的丈夫胡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与赵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2021年11月11日,胡某经治疗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胡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9万余元,赵某仅赔偿了9万元,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2022年9月20日,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胡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20余万元。扣除已付的费用,截至目前,尚有100余万元未赔偿到位。在执行阶段,经查,赵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死胡同”。
胡某死后,同年,妻子王某不慎摔断了腿,目前还在康复中。其子胡某某此前患有精神病二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祸不单行的变故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2022年11月10日,王某、胡某某向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接到申请后,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经审查,认为王某、胡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救助的紧迫性及特殊性,经开区检察院报请日照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于是,两级检察机关一起发力,最终为王某、胡某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暂时缓解这个家庭的困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追踪被救助人后续的生活情况,确保救助取得实效。”办案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