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日报》刊登“我省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一文,内容如下:
我省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
黄岩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持续推进2022年至2024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根据刑法修正案加大对自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全省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2022年全省起诉洗钱案件81件95人,同比增加113%,其中自洗钱案件32件34人。
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落实“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对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全面摸排,审查资金流向,确保不遗漏洗钱犯罪线索。沈阳市检察院建立并完善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对可能涉嫌洗钱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逐案分析研判,并对洗钱犯罪案件及线索实行月统计周调度制度。大连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注重挖掘洗钱犯罪线索,要求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上游犯罪案件时分析是否构成自洗钱犯罪或存在洗钱犯罪线索等情况,在办案中用好立案监督、提前介入、自行侦查等法律手段,依法追诉洗钱犯罪。
省检察院借助人民银行的专业支持,与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辅助办案、预防宣传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充分利用反洗钱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在洗钱犯罪线索排查、案件证据固定等关键环节,强化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动合作,在资金穿透、账户监测、可疑交易研判等工作中获取技术支持,力求从源头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联络制度,就洗钱犯罪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深化共识,持续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凝聚反洗钱工作合力,共同织密织牢洗钱犯罪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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