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国家司法救助“三位一体”的方式,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精神,突出抓好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江某因一起刑事案件致重伤二级,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却未履行判决应赔偿的医疗费等,江某于是向沈阳市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
“一体化”办案提质效
➤检察一体化是有效解决上下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业务部门之间合作关系的重要机制,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有力举措。
▲沈阳市、和平区两级检察院干警上门听证
受理案件后,沈阳市检察院认真落实首次申诉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由副检察长包案办理,同时强化“一盘棋”思维,实行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一体化办案,综合运用阅卷复查、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同时,沈阳市检察院与和平区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在调查核实、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等多个环节实现上下级检察院办案的统筹、协作、配合,形成刑事申诉案件齐抓共管“大格局”,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上门听证解心结
➤上门听证是诉源治理的有益创新。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是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能动履职,彰显了检察机关做实司法为民、做优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
沈阳市检察院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联合和平区检察院,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作为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上门听证,共同释法说理,促进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江某在承办检察官充分阐释办案过程及法律依据后,认真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解开了心中疑惑,当场决定撤回刑事申诉。
司法救助暖人心
➤今年3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沈阳市检察院将此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主动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沈阳市检察院通过在院接待、上门走访,了解到江某由于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花费了巨额医药费且未得到任何赔偿,家中尚有两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需要抚养,于是主动告知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并与和平区检察院开展联动司法救助,为江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做到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沈阳市检察院积极构建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多种救助措施的协同救助工作格局,在为江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与妇联、教育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对江某的两个孩子开展多元救助;促成社会组织帮扶,为江某一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获得心理咨询师支持,对江某进行长期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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