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量使用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具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所以我们也支持使用可降解材质餐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日前,锦州市凌河区一奶茶店老板对检察官说。现场的检察官们为经营者的环保意识感到欣慰,但更多的是感谢他们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
为人民,闻令而动,蹄疾步稳!护公益,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三年来,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大局,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先后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2件。从试水破冰到羽翼渐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凝心聚力守护绿水青山
最大的公益,莫过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
凌河区某化肥种子站经营者农药安全意识不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农药,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凌河区检察院及时进行立案处理,防止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使用造成环境污染,2020年,该案件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充分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善谋者远行,实干者乃成。
凌河区检察院先后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近1万吨,督促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家,督促造成环境污染的23家医疗机构及时整改。
截至目前,辖区医疗废水达标排放,沿河街道多年无人管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得到清理,医疗垃圾废物按照规定存储、运输和集中销毁,餐饮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排放餐饮油烟;对于受污染的建设用地,采取消除或减轻土壤污染的修复措施,在彻底消除污染不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的情形下,采取隔离切断或控制暴露途径的措施,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
聚焦舌尖安全勇于亮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周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周某某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自行购买中药和生产设备,加工中药并进行销售,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权。
而该案也成为全省首例食药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是凌河区检察院第一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起诉的案件。
因为牵挂百姓幸福生活,他们用“铁脚板”丈量整个区域。
三年多来,凌河区检察院先后开展了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制售裱花蛋糕、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制售生冷食品、保健食品、普通药品和疫苗领域等多个专项监督,先后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03件。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让食品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为凌河区“三城连创”作出重要贡献。
磋商程序办案防止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扎紧国有财产“口袋”,为国有财产筑起一道“安全墙”。
凌河区检察院不断拓宽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促进依法行政,用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公益保护效果。
使用磋商程序探索办理国有财产领域案件3件,并达成共识形成磋商记录,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公益保护成本,提高公益保护效率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精准度。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充分保护国有财产和国家利益。
在加大监督办案的同时,凌河区检察院注重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三年多来,凌河区检察院通过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向全社会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开展了“守护公共利益共建美好家园凌河检察在行动”主题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开展公益诉讼进企业、进机关活动5次,并聘请了公益诉讼社会联络员。
扛起一面大旗,意味着扛起一方责任。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努力的方向。凌河区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倾向,自觉将公益诉讼放到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赢得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凌河区检察院将继续推动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配合制度化、常态化。脚踏实地,奋发作为,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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