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省院党组及最高检侦监厅的工作部署,积极谋取侦查监督新定位新作为,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不断深耕监督主业,切实注重监督质效,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提升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取侦查监督新定位新作为
一是谋划自身发展,工作思路更加明晰。全面总结经验,系统梳理我省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组织编写3万余字《侦查监督年度工作报告(2017)》,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全省侦查监督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确立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立案监督、机关党建三项2018年重点工作。率先召开部门条线工作座谈会,实现新时期全省三级院侦监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首次交流座谈。细化分工责任,梳理办案任务26类,综合指导、综治外联等工作任务52项落实到每个办案单元、每一名员额检察官,并积极运用考核评价推动责任压实、政策落实、工作抓实。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工作方法更加多样。创新指导载体,设立侦监条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省级人才库3个常设微信群,建立微信视频会议制度,随时随地召开远程会议,形成侦监部门季度总结、态势分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制度,联合会签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等指导文件。把握重点案件,省院直接介入侦查了盘锦“7.03”污染环境案,并督办阜新“11.29”污染环境案、大连“4.25”污染环境案,葫芦岛韩某某驾车冲撞小学生队伍造成6死18伤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
三是深化综合治理,工作质效更加突出。始终坚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服务辽宁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年中,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综治材料200余份5万余字,简报信息8篇,参加会议50余次,赴基层调研7次,应对紧急会议、统计分析30余次。主动承接省委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等新机构的多项新任务,组织落实“谁办案、谁普法”,重大敏感事件“三同步”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反恐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协调“扫黄打非”部督大连“8.29”案件、省督沈阳“4.05”案件,认真参与平安铁路、“反拐”、森林防火等20余项专项活动。在院内各处室协同配合下,省院被省综治委评为2017年度平安辽宁建设先进单位。我处被评为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张巍、谢方正、秦岩分获先进个人。
开展综治检查工作
综治工作取得荣誉
树立底线思维,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建设
一是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行重大政治责任。反应迅速,在全国率先制定出《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背后保护伞线索,建立全省侦监条线的线索台账,仅鞍山一地就排查出线索23件47人。整合力量,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班并建立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省级侦查监督人才库,丹东等地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切实提升办案件能力。严把质量,建立全省不捕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制度及层报省院备案审查制度,全处员额检察官全部上阵、逐案审查,半月一汇总一通报。同时,省院指导办理调兵山客运集团疑似涉恶、营口青花集团三兄弟涉黑,沈北地区“套路贷”犯罪等案件。
二是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始终保持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暴恐、邪教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案件3件3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716件1803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51件267人,同比增长61.7%,宣扬恐怖主义案件2件2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盗抢骗三类犯罪案件5847件7338人。沈阳市皇姑区院在办理“3.31”刑警重大伤亡案中,通过有效讯问和引导侦查取证,确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7年杀害出租车司机魏某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敏感犯罪案件。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组织精干力量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上报情况。省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及时给予基层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
沈阳皇姑区院发现故意杀人线索
三是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75件2234人,同比上升60.6%。省院经复核依法对马某内幕交易案批准逮捕,抚顺市院批准逮捕了我省首期操纵期货市场案件。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6件68人,同比上升17.2%。辽阳市院审查逮捕王某某等10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有效维护了企业的产权利益。重点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共批准逮捕集资诈骗案件60件83人、同比上升232.0%。沈阳市和平区院批准逮捕辽宁省首例引渡归案的王某集资诈骗案,实现了境外追逃追赃的重大突破。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院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始终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持续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共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08件225人。
四是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细化衔接办法,在征求全省侦查监督部门两轮意见之后,确定了在过渡期采取“公诉提请+侦监审批”的强制措施衔接模式。搭建固定团队,主动适应监委工作模式,提前介入案件并对被调查人的主体身份及社会危险性等证据情况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建立双向机制,在省院转隶衔接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不服不立案职务犯罪线索整体移交工作,省院侦监部门共计向监委移交相关案件线索8件。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计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249件288人,逮捕率为97.0%,上升3.6个百分点,高出普通刑事案件24.8百分点。其中,省院依法决定逮捕10件10人,审查逮捕期限用时均未超过72小时,实现对重大职务犯罪的快速精准打击。
五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引导侦查力度,通过提前介入、不捕跟踪等方式有效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锦州市院提前介入“6.09”走私成品油案件并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受到缉私部门和吉林检察机关的高度赞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把好冤假错案第一关,共排除非法证据不捕19人,同比上升72.7%。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把具有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的核心要件,不但防止错捕,更要防止滥押,继续探索逮捕公开审查制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注重人权保障,共听取辩护人意见444人次,同比上升84.2%。加强案件质量监管,省院坚持对捕后“三类案件”逐案复查,下发《关于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坚持对延押案件精细化审查,全省共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1人,同比上升29.2%。
全省逮捕公开审查工作研讨会
深耕监督主业,探索建立新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品质
一是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监督质效。省院成立立案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制定办案规程,修改考评条款、增设内网专栏、开展案例评选等方式,示范引领全省立案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提升。省院主持拍摄的关于立案监督模式转型发展的教学片,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教学课程。各市(分)院全部出台立案监督办案细则,采用新型办案模式进行监督。其中,葫芦岛市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监督立案13起销售假药案件,朝阳市院以监督集约方式开展监督,一举撤案19起盗窃案件。一年来,全省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1件,同比增长58.7%,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19件,同比增长81.0%。
二是丰富监督载体,实现双赢共赢。联合开展“净网2018”专项行动,与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等五家单位共同打击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遏制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势头。联合开展“三个关键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与省公安厅对经侦执法中立案撤案、刑民交叉、涉案财物三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专题研究。联合开展经济犯罪案件评查活动,与省公安厅对2017-2018年不捕、不诉、无罪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联合评查,共同提升办案能力和监督实效。
省院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
三是深化两个专项,保障生态和食品安全。省院积极通过实地调研督导、修改考评体系、评选典型案例、发函督办等多种方式有效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护“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会签《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被辽宁法制报头版头条和省院两微一端刊发。派员督导检查、督办案件10余人次。提前介入盘锦“7.03”污染环境专案,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排除办案阻力、指导侦查取证,规范侦查行为。抚顺市院侦监部门与民行部门建立台账对接,形成公益诉讼与行刑衔接的全覆盖。仅沈阳、盘锦、葫芦岛三地向民行部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达13件。
打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侦查监督核心能力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狠抓支部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党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创新“互联网+党建”学习模式,每周利用微信“微课堂”推送学习内容,每月党日活动时进行纸面测试、留档备查。在省院机关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侦查监督处党支部申报省直机关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素能。积极开展联合培训,与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扫黑除恶、经济犯罪、禁毒犯罪三个专题培训班,与省服务业委联合举办打假侵权领域两法衔接业务培训班,与省环保厅、公安厅环保总队联合举办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治理业务培训班。建立“一人参训、地区受益”制度,要求赴外地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参训,回岗后负责培训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切实提升培训实效。认真组织参加最高检举办的“侦查监督案例教学活动”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培训”,形成常态化的专业性教育培训模式,并积极编发相关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开展“捕诉一体”业务培训,引导侦监人员提前了解、熟悉公诉业务,组织全体侦监人员参加了出庭支持公诉、认罪认罚从宽等业务培训班,为机构改革后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基础。此外,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逮捕公开审查专题培训班,派员参加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高级研修班、第二期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研讨班,以及涉税、环境污染等方面专题培训班多次。
联合开展侵权打假业务培训
三是注重总结宣传,扩大辐射范围。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媒介对侦监工作及经验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在省院“两微一端”、内网首页发布工作信息30余篇。其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信息被检察日报、新浪网、搜狐网等一线媒体转发;立案监督信息《翻车翻出“案中案”》被检察日报、新浪新闻等媒体报道;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会签《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信息被辽宁法制报刊登于头版。
实施办法刊登于辽宁法制办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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