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序更替,华章日新。又到一年“两会季”,又到人民“阅卷时”。
2020年,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坚持疫情防控与办公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辽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有利的司法环境,交上了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历史将记住2020年,不仅因为我们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疫情,更因为有我们一往无前的奋斗!为全面回顾、系统展示辽宁检察刚刚走过的2020,从今天起推出“迎两会 话检察——2020辽检答卷”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者按:“优化营商环境是事关辽宁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去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强力惩治黑恶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改善营商预期,激励创新创业。坚持“少捕慎诉”,清理涉民企“挂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让企业轻装前行,用真真切切的行动,为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了源源不断的检察力量。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留给辽宁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化道路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所作为、尽力而为。
如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辽宁落实落地,如何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是辽宁检察机关倾注精力最多的重点工作之一。
依法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相关犯罪
去年9月28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重温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目标。会上,省委书记张国清一针见血地指出:“对辽宁来说,优化营商环境已经不是战术层面问题,而是事关全局的发展战略问题。”
媒体报道(《辽宁日报》2020年9月29日第1版)
近年来,辽宁营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的水平、对照企业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于各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而言,刑事案件办理是否公正对安全感的影响最为深刻,对市场预期的影响最为直接,对创新创业的影响最为明显。
为此,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相关犯罪,加大打击黑恶犯罪工作力度,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公正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安全感。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黑恶犯罪844人、起诉1963人。
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了对驰名商标、发明专利、涉外知识产权以及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3件255人,为营商环境“祛邪扶正”。
依法惩治企业行贿犯罪,积极追缴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配合纪委监委共办理民营企业行贿案件101件105人,办理了铁岭邹某某行贿案、阜新宋某某单位行贿案等一批大案,为政治生态“清淤排阻”,防止形成阻碍创新发展的“路径依赖”,防范部分民营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劣币驱逐良币”。
向民营企业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近日,抚顺市民营企业家沈某了却了一桩困扰他十年之久的“闹心事”。2010年2月,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捕,此后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仍未能取得更多有效证据,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此案一挂10年,沈某也提心吊胆了10年,近期,沈某的案子划上了句号。
原来,去年辽宁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涉民企“挂案”集中清理行动,沈某的案子就是在这次集中行动中得到了清理,期间共清理长期未办结的涉民企“挂案”390件。
涉民企“挂案”集中清理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辽宁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少捕慎诉”,认真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不断向广大民营企业释放司法善意。
“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是很多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时面临的一个棘手难题。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大背景下,检察司法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显得尤为重要。
去年,辽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609件,不批捕249人,不起诉198人,不捕、不诉率分别高于普通刑事案件15.7和6.6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在涉罪情形下,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
对于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根据犯罪的情节、取证情况,对改变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提出变更建议。去年全省共有61名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23人,数十家企业在涉罪状态下得以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完善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
加强指导畅通渠道创新机制
也是在去年,涉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逮捕后被羁押5年的营口民营企业家王某被法院宣判无罪,重获人身自由。总结该案,检察机关最大的教训是基层检察院在案件刚进入批捕或者起诉环节时,没有把好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今后类似的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准确及时处理,是辽宁营商环境的重要“风向标”,要解决此类问题,加强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刻不容缓。
为此,省检察院成立了由厅级干部任组长的5个督导组,按片区对此类案件逐案指导把关,形成渠道畅通、响应及时、指导有力、把关严格的涉民企办案指导机制,以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同时也避免前边清理“挂案”,后面再形成新的“挂案”。
除了加强业务指导,畅通检企交流渠道之外,引导各市场主体服从行政监管、合规管理经营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同样意义重大。
省检察院举行“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座谈会
2020年10月23日,“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座谈会在省检察院举行,15位民营企业家走进省检察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表意见建议。11月4日,辽宁省委统战部、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
沈阳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和“民营企业家会客厅”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也广泛开展了“送法进企”“检企对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沈阳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和“民营企业家会客厅”。大连市检察机关与大连市自贸办共同签署了《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合作行动备忘录》,在推动创新管理、加强市场经营法治引导等方面深入合作。
从预防犯罪而言,如果企业能做到服从行政监管、合规管理经营,就能有效避免犯罪。去年下半年,省检察院牵头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9个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之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民企犯罪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要会同行政主管机关督促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考察期内经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评估,并经公开听证,达到合规要求的,检察机关再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能释放法律幅度内的宽松,又附加合规为宽大处理的条件,引导更多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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