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用时5天!即对一起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本溪市检察机关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以来的最短用时。
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的行为确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但鉴于孔某某虽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应作不起诉决定,11月24日即依法对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从受案到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仅用了五天。
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主办检察官结合此案涉及的罪名以案释法,对孔某某及发案单位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政府领导、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同志受邀参加了会议。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在5日内快速妥善办理此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检察机关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作为给予了高度赞誉,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本溪检察机关进一步挥检察职能,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磋商建议,督促其积极作为,共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市院还将与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了解全市是否存在类似情况,集中推动同类问题得到真正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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