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虹?窦晓峰?通讯员赵英明)近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共五条,分别从坚持党的领导、锚定办案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聚焦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
《决议》强调,辽宁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锚定办案重点,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深挖彻查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不公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提升侦查工作质效。
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决议》要求,辽宁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建立监督事项线索移送、业务部门侦查协作、侦查部门助力监督纠错等机制;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强化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加强犯罪预防,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目标。
《决议》对加强检察机关侦查队伍建设作出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确保侦查人员绝对忠诚、纯洁、可靠。
《决议》还指出,辽宁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辽宁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决议》要求为重要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辽宁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构建起新时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