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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清茶,一缕花香,落地窗前的写字台上摞满厚厚的文稿,身后的墙柜中摆满书籍。包头市检察院公诉处刘文哲的办公室充满书卷气。
作为一个曾想当作家的女检察官,她敏锐感性。作为公诉人,刘文哲知道再详尽的判决书在事实面前都是肤浅的,即使认定了犯罪事实,惩罚了被告人,被破坏的法律关系也不会因为闭庭的法槌敲响而瞬间修复。所以,她总是在办案中争取最大限度还原事件,对犯罪分子说理、讲法、教育和感化,使之认罪服法,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受到安抚和支持。为此,她甚至还自学心理学并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
15年来,刘文哲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及侵犯妇女、未成年人权益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里案外她始终秉承客观、公正和人文关怀。在办理薛某某交通肇事抗诉案时,庭审中,面对不认罪的被告人、庭下众多不明真相的旁听亲属和群众,她冷静应对,一一列举一审量刑畸轻、应当依法改判的证据,在发表抗诉意见及辩论中摆事实、讲证据,当她说到被告人犯罪后7年里一直潜逃,并且为隐匿身份两次更改身份证,7年中有钱娶妻生子而无钱赔偿被害人家属,7年中因被告人未归案被害人年近70岁的妻子一直无法接受失去丈夫的事实时,被告人终于眼含泪水低下了头。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将被告人薛某某从缓刑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成为公诉人以来,刘文哲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2009年,她获得包头市“优秀公诉人”岗位技能竞赛第一名;2012年,被评为包头市市级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在全市检察机关论辩赛中获得优秀论辩奖,其执笔的全区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问题研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二等奖;2013年4月荣获第二届全区十佳公诉人称号。工作之余,刘文哲依然热爱读书和写作,成为内蒙古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