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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检察日报》第5版
白静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
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移交我院一个两年没有解决的案件线索——通信电缆悬垂河道造成隐患。我们立案调查后,通过诉前磋商与公开听证的方式,不仅督促相关运营商在15日内解决问题,而且帮助厘清了相关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认识分歧。这个案件就这样在立案阶段得到圆满解决,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此案作为“河长+检察长”典型经验进行上报。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亲历者与实践者,我有幸见证了公益诉讼制度从“新生”到“萌芽”再到“向下深深扎根,向上茁壮生长”的过程。7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慢慢实现了从“我要监督”到“要我监督”、从检察机关“独角戏”到公益保护“大合唱”的转变。现在,我们的办案环境更好了,办案手段更先进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待也更高了,不仅希望解决公益损害的沉疴痼疾,更希望防患于未然;不仅希望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更希望着眼身边的“小事”“小案”,让法治力量可感可见。
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我们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我们还不断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创建了党建品牌“检益青城”,凝聚起全市公益诉讼力量。在为民实践中,我们不断感悟到,公益诉讼只有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才能真正体现其制度价值,真正体现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