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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梁桂华烈士的一封信
梁桂华烈士:
您好!
虽然我们被分隔于时间的两端,不曾谋面,但有一种绵延百年的红色精神,将我们与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我们是检察官。去年冬天,我们接到线索,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东乌素图村有一处烈士陵墓亟需保护,我们立即展开核查,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了您的英雄事迹。
出生于1922年的您,从小聪敏好学,追求进步,在颠沛流离的求学生涯中,您多次参加声援抗日的示威游行,积极加入革命进步组织,用自己的热情鼓舞人们抗敌救亡的斗志。1945年,您与同是进步青年的新婚丈夫韩达历尽千难万险参加了新四军五师,受到李先念师长的亲切接见。次年,为不影响革命工作,您毅然打掉与丈夫的爱情结晶,参加了举世闻名的中原突围;随后,您又来到边街一带,为着名的高山铺战役开展支前工作,宣传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实行土改;1948年,主动要求留在地方工作的您与其他革命先烈们陷入了白色恐怖之中。4月10日,由于叛徒的出卖,您被捕了,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您宁死不屈;在被敌人押解途经响水崖时,您纵身跳下十余丈深的龙潭,在黎明前的黑暗中永远地闭上了双眼,为全中国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从您短暂而可歌可泣的一生中,我们看到了革命者坚贞不屈的风骨和视死如归的精神。然而,当我们来到您的墓碑前,看着眼前深受风雨侵蚀的石碑,堆放的杂物、随处可见的动物排泄物和被占作停车、种菜的墓园,我们的心顿时被刺痛了,为我们付出生命的英雄,是永远的精神丰碑,岂能被这样忽略?那一刻,我们许下承诺:用检察公益诉讼之盾护你荣光!
您可能有些奇怪,为什么总有穿蓝色制服的人来看您,有时还带着更多的人?我们口中不断提起的检察公益诉讼又是什么?
自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始有法可依,保护英烈成为我们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有了检察公益诉讼这一利刃,我们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并制发书面检察建议,建议他们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职责,做好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我们的跟踪督促下,陵园面貌焕然一新,您的名字和事迹再次闪亮地出现。陵园入口修建了拱门,新铺了地砖,墓碑周围种上了美丽的花儿,一如您绽放的笑颜。
今天,我们又来看您了!在您牺牲后不久,中共鄂豫区五地委追认您为中共党员;当地人民无比怀念您,原新四军五师师长、国家主席李先念亲自批示:“梁桂华的英雄事迹应该得到表彰。”您被中国科学院原书记李昌誉为“南国刘胡兰 忠贞垂万代”,与杨开慧、江姐等共同成为百名中华女英烈中的一员。我想告诉您,中国共产党迎来了百岁生日,成为全世界范围内屈指可数的百年大党。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衷心感谢您和无数革命先烈的付出,是你们,用信仰、希望与力量挺起了中华民族的脊梁。比起你们,我们做得是如此的微不足道,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诉手段让你们的安息之地得到应有的保护,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将继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守护你们的尊严与荣光,将你们的事迹讲给更多人听,让你们的精神世代流传。
你们的终点是我们的序章,你们的梦想是我们的日常,止步青春的你们在历史长河里光芒万丈,接力奔跑的我们必将做得更好,因为我们知道,你们最想要的生日礼物,是国家兴旺,民族昂扬。
一百年前,一只小小的红船上诞生了一个开天辟地的大党;一百年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无数像您一样的勇士前赴后继,抛头颅,洒热血,用无畏的牺牲与无私的奉献,换回我们现今幸福安稳的美好生活;一百年后,我们在这里庄严宣誓:历史不可遗忘,吾辈必当自强!作为一名检察人,我们会以检察公益诉讼为盾,继续守护你们开创的盛世,让你们的英灵与我们共享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