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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检察日报》第2版——内蒙古赤峰:把服务民营经济当作“自家事”
“2020年民营企业的日子不好过,赤峰市检察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家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时,赤峰市工商联主席纪桂莉表示。
2020年3月,赤峰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某食品公司存在私屠乱宰等违规行为,随即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私屠乱宰点8处,拆除私设屠宰设备8套,并拟对该食品公司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赤峰市检察机关收到行政部门的回复后发现,该食品公司为小微企业且经营者是残疾人,如果对其处以十几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和经营者的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为此,赤峰市检察机关主动与当地行政部门沟通交流,最终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私屠乱宰设备的决定。
2020年,赤峰市检察机关与赤峰市政法各部门联合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百项措施》,检察职能方面的措施共有32项,内容涵盖了四大检察职能。赤峰市检察院还牵头与赤峰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2020年以来,赤峰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一齐发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涉企严重刑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办结民事纠纷案件同比增长17.5%,29.6%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或抗诉方式定分止争。”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包英兰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