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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地处半荒漠化地区,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近年来,随着水、电条件便利,种植成本降低,违法开垦草原、林地种植农作物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监管难度加大,刑事处罚也难以弥补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检察公益诉讼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益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检察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在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不仅要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也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完成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
近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检察官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现场办案,促使行为人履行恢复林地义务,最终该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一村民非法开垦林地80余亩种植农作物,造成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8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刑罚。2020年,嫌疑人服刑完毕,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多次告知其限期恢复林地植被情况下,继续在其非法开垦的林地上种植玉米、西瓜等经济作物,致使涉案林地至今未能恢复植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对该村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限期恢复破坏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或者缴纳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开庭审理过程中,这名村民辩称,其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已经被判处刑罚并缴纳罚金,且已执行完毕,不应再承担修复费用和恢复植被的义务。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充分阐述了行为人应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说明了行为人非法开垦林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经过庭审释法说理,村民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已补种部分沙柳的基础上,继续补种恢复林地植被。
2021年11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来到距离330公里的涉案林地现场,林草部门专家对涉案地块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调查,向这名村民提供了种植恢复的技术指导。在充分考虑其家庭生活情况,有主动恢复意愿情况下,案件成功调解。村民也承诺在最近的种植季按照林草主管部门要求的规格种植林木,并主动缴纳管护保证金;在其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草部门林木验收合格标准后,保证金予以退还。通过案件办理,这名村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对检察机关、法院现场办案“为民办实事”表示感谢。
“专业化监督十恢复性司法十社会化治理”模式是内蒙古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刑事惩罚与公益保护并举、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一种新形式。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恢复,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