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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主题开放日活动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字号: | |

          8月28日,20位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及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代表应邀走进自治区检察院,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通报了全区检察工作特别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出席。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努力营造服务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11月,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自治区检察院立即进行专题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重要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结合民营企业的实际特点,精准实施服务保护。全区三级院普遍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意见措施。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产权保护工作,成立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着力增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和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督查等。严厉惩治影响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对民营经济主体反映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遭受不公平对待、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及时介入监督,通过提请抗诉、抗诉、提出检察建议及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直接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案件232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保护民营企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履行指控和监督职能,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罪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充分关注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及人身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强化政策界限把握,宽严相济,慎重妥善处理案件。延伸职能,立足司法办案,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等,促进非公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增强法律风险防控。建立“亲清互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效果。坚持每年走访非公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非公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改进检察工作。各地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政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效果。

          座谈会上,企业家代表畅所欲言。

         

         

          李琪林表示,从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中能够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法治的强烈呼唤,对检察机关担当作为的殷切期望。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出台了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5项措施。措施里提到四个注重,即注重落实平等保护理念,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权利救济和追赃挽损;营造五大环境,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建立六项机制,建立健全检企服务对接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预警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重点案件回访机制,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建立完善法治宣传引导机制。半年多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15项措施为引领,积极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在今后的工作中,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对于涉及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要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作用,促进全区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涉民企案件。要建立检察机关与企业家的沟通渠道,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要做好案件普法,主动融入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要继续建立案件跟踪督查机制,组织检察人员对涉民营企业的重大侵权案件进行回访,听取涉案企业对于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在检企“亲清”关系的前提下,加大合作联络。要研究解决民营经济依法健康运营、转型升级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对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提出改进和预防对策,推进企业家提升防范风险能力,使企业家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琪林表示,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发展十分重视,作为检察机关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坚持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真正地为民营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活动中,20位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及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代表还实地参观了内蒙古检察融媒体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史陈列馆、党建活动室及检韵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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