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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检察日报》第7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干警回访了司法救助申请人老贾。老贾一瘸一拐地坚持把检察官送下楼,高兴地说是检察院让他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
今年初,青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院+法院、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社区等多家单位+救助对象的“1+N+1”司法救助模式。目前,该院已与十余家单位结成共建单位,并获得多个救助线索,老贾的救助线索就是由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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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贾参军4年后被安置在某公司工作。2016年被公司买断工龄。为了谋生,老贾又到某建筑工地打工。岂料2019年在工地清槽作业时,塌陷的土方致其身体多处伤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曾到老贾家里实地调查,发现在2020年8月14日,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涉案公司支付老贾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27万余元。后经包头市中级法院调解,涉案公司仅向老贾履行了部分赔偿。
案件已调解,老贾也获得了部分赔偿,这种情况还能进行司法救助吗?青山区检察院随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经过综合考量,检察官与听证员认为,双方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老贾实际获赔数额与裁定数额相差较大。老贾受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失去了稳定收入来源,今后继续治疗费用也较大。加之与妻子离婚后无固定居所,目前又是低保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该院向老贾发放了1.4万元救助金。
鉴于老贾的实际情况,该院还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多元救助,真正解决老贾日后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