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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检察日报》第6版
1月25日,远在山东泰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通过远程视频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并一再表示“一定真心悔改,以后不再犯错误”。
2021年8月28日,吴某坐火车从山东泰安准备到内蒙古鄂尔多斯打工,正打算下车的吴某发现行李旁放着一个无人保管的黑色双肩包,便将其盗走,后经鉴定,包内共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价值1.2万元。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2021年8月29日,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22年1月13日,案件移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吴某户籍地在山东,他回到了山东老家执行取保候审。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按照要求,吴某需要从山东来到内蒙古,与检察官、值班律师面对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眼看年关将近,吴某面临“一票难求”的尴尬局面,加上疫情风险,这使得案件办理很难按期推进。如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又能确保案件顺利办结,承办检察官、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燕反复思考,最终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办案模式“屏对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吴某所在地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内蒙古与山东搭建起了跨省案件办理的桥梁。
1月25日下午3点,远程视频连线接通后,检察官就此案的办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认真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做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通过两地视频连线完成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
张晓燕向记者表示,此次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用“屏对屏”的无接触式办案模式代替“面对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确费了些周折,但用技术手段破解了办案的地域限制,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结,是一次积极探索,也对犯罪嫌疑人起到了感化教育的作用,彰显了司法温情。
记者发稿时得知,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月24日再次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顺利进行了庭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