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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检察日报》第7版
接访手记
讲述人:杜志平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检察院
职 务:党组书记、检察长
感 言:法律是有温度的
“你看看,我们辛辛苦苦种的杏树,全被毒死了!”今年3月,我在被害人任某甲、任某乙、刘某乙被毁坏的杏树种植地实地调查时,任某甲向我说起事情经过时依然很气愤。
几年前,任某甲等三人购买了杏树苗种在自家地里,随着杏树日益茂盛,刘某甲觉得这些杏树阻挡了车辆出入,且杏树的根部已蔓延到自家地里,影响了自家农作物的生长。于是,刘某甲用除草剂将任某甲等三人在地里种植的杏树毒死。经评估,被毁坏的杏树价值1.3万余元。
我仔细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我拟定了上门释法化解纠纷的方案。
“不行,坚决不行,这些树挡了我的财路。我毁坏的就是些廉价树苗。”我首次上门调解,刘某甲态度强硬,丝毫没有和解的意思。为了疏通“堵点”,此后一段时间,我和办案组成员又先后3次登门,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释法说理,经过数次沟通和多方努力,刘某甲的思想认识有了转变,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感到惭愧,表达了和解意愿,并愿意赔偿任某甲等三人经济损失。
鉴于村民之间因地邻关系造成的矛盾纠纷较为普遍,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目标,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办案实效,5月10日,我院在当事人住所地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和办案检察官结合该案的办理,现场向村民进行普法宣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杜检察长,实在对不住,给您添麻烦了,都怪我不懂法做事太冲动,幸亏有您不厌其烦地给我说法理讲道理,让我明白自己确实做错了。”经过我的释法说理,刘某甲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深刻忏悔。
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任某甲等三人为刘某甲出具了谅解书,我院对刘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至此,4名当事人冰释前嫌。
实践证明,对人民群众而言,法律看似冰冷,但经过我们耐心释法答疑,群众能够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通过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整理:沈静芳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