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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检察日报》第6版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考核工作办公室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分析研判业务数据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层层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为主线,在全国较早出台自治区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调动和激发全区三级院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力求考准考实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考核首位,把“讲政治”转化为看得懂、做得到、评得准的评价指标逐项计分。如乌海市检察院将政治理论、党的建设、党史学习教育等融入考核;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将干部在疫情防控、重大专项工作等任务中的工作表现列入考核,力求考准考实政治素质。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及时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考核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促进每一名检察官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办案自觉。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区各级检察院均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成效等列入考核内容并给予一定加分。如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认真梳理全市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等,制定出台5个方面16项举措,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依据和工作路径。
为转变“数量为王”的传统考核理念,全区检察机关确定201项质量指标、74项效率指标、108项效果指标,分别赋予40%、30%、30%的权重,扩大客观标准、减少主观评判,引导检察官求极致办案。如对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一线的,以及所办案件入选典型案例的,予以加分肯定,更好地将检察工作融入为民办实事和社会治理中。
抓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
全区检察机关抓实全员考核,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人员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考核占比为业绩指标70%、共性指标20%和综合评价10%。在抓实全面考核方面,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落实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各项要求,将考核内容拓展到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有5人因违纪被评为“不确定等次”、24人因漏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被减分,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一并被减分,通过考核压实“一岗双责”。
全区检察机关还建立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对检察人员的全时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及12个盟市院每月通报业务数据情况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数据分析研判讲评会,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补齐短板。研发应用智能化考核系统,党务、政务、检务、事务等考核数据实行自动抓取,实现“事事在考核之列,人人在考核之中”。
把考核结果用起来
“考”是基础,“用”是关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等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如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开展机关干部选任工作时,全面参考当年前三季度平时考核结果,提拔科级干部中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的干警占提拔总人数的68%,极大激励了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赤峰市1个基层院的1名员额检察官因考核不合格退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分4批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44名,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同时,全区检察机关明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均作为奖励性绩效发放依据,鼓励全程拉开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