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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检察日报》第2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与广东省廉江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与未成年人小刘及其母亲、小刘所在村委会共同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和帮教观护协议。据了解,这是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委托异地检察院监督帮教案件。
今年5月,16岁的小刘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份可以轻松赚钱的“工作”——洗钱,对方承诺每“洗”1万元给小刘600元好处费。小刘按照朋友的要求,将他人转入自己银行卡的钱款通过微信充值再转账付款的方式,共转移资金4000余元,获利300余元。不久,该案在额尔古纳市案发,经该市公安机关侦查,小刘转移的资金系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的赃款,小刘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6月,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刘是未成年人且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7月,该院依法对小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然而,小刘的实际居住地在4000公里外的广东省廉江市,这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监督考察增加了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与廉江市检察院取得联系,经研究,两院的未检部门与小刘所在村委会联合成立了异地协作帮教小组。
经过前期的充分协调,8月23日,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廉江市检察院与小刘及其母亲、小刘所在村委会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观护帮教协议,为期六个月的跨省帮教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