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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不让“护眼”变“伤眼”

        时间:2022-11-18  作者:沈静芳 王丽娜 宁燕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1117日《检察日报》第8


        本地验光不准,每次都带着孩子去外地配镜。但是孩子用眼多,近视发展快,隔一段时间就要重新配镜,花了不少时间和金钱……”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检察院丁香未检团队检察官在法治进校园巡讲中,听到有的家长吐槽。

        针对家长们的反映,检察官立即对乌海市下辖3个区的20余家眼镜店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本地无一家眼镜店验光设备存在超有效期的情况,验光师均取得验光师证,几家大型眼镜店还配备了先进的生物测量仪。但是,部分眼镜店存在售卖三无儿童墨镜和眼镜清洗器、过期隐形眼镜护理液等情况。

        孩子觉得戴框架眼镜不好看,就在学校旁边礼品店买了美瞳调查中,一名中学生的家长告诉检察官。随后,检察官又陆续深入全市多家礼品店进行调查。



        按照相关规定,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取得相应许可。但是,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礼品店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形形色色的美瞳产品,价格在10元至20元一副不等。

        另外,在一些视力保健店的醒目位置,清晰可见“15分钟提高孩子视力”“让刚近视的孩子告别近视等虚假广告。孩子们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视力保健店用虚假广告吸引家长和学生,导致家长花了冤枉钱,孩子浪费了时间。检察官说。

        617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向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眼镜店、视力保健店、礼品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体按照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规范经营,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辨别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眼镜店、视力保健店、礼品店进行检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余份,提出口头整改意见12次,作出处罚决定1次,同时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用眼安全等常识。

        日前,该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以前,只要学生们喜欢我们就卖,根本不知道卖美瞳还需要许可。现在,不敢随便卖了……”一家礼品店老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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