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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检察日报》第8版
“本地验光不准,每次都带着孩子去外地配镜。但是孩子用眼多,近视发展快,隔一段时间就要重新配镜,花了不少时间和金钱……”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检察院“丁香”未检团队检察官在“法治进校园”巡讲中,听到有的家长吐槽。
针对家长们的反映,检察官立即对乌海市下辖3个区的20余家眼镜店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本地无一家眼镜店验光设备存在超有效期的情况,验光师均取得验光师证,几家大型眼镜店还配备了先进的生物测量仪。但是,部分眼镜店存在售卖“三无”儿童墨镜和眼镜清洗器、过期隐形眼镜护理液等情况。
“孩子觉得戴框架眼镜不好看,就在学校旁边礼品店买了‘美瞳’。”调查中,一名中学生的家长告诉检察官。随后,检察官又陆续深入全市多家礼品店进行调查。
按照相关规定,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取得相应许可。但是,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礼品店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形形色色的“美瞳”产品,价格在10元至20元一副不等。
另外,在一些视力保健店的醒目位置,清晰可见“15分钟提高孩子视力”“让刚近视的孩子告别近视”等虚假广告。“孩子们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视力保健店用虚假广告吸引家长和学生,导致家长花了冤枉钱,孩子浪费了时间。”检察官说。
6月17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向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眼镜店、视力保健店、礼品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体按照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规范经营,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辨别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眼镜店、视力保健店、礼品店进行检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余份,提出口头整改意见12次,作出处罚决定1次,同时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用眼安全等常识。
日前,该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以前,只要学生们喜欢我们就卖,根本不知道卖‘美瞳’还需要许可。现在,不敢随便卖了……”一家礼品店老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