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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6部门和单位共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分别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开发、社会组织岗位开发三个方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切实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评机制。
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明确,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点,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并结合社会组织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培育和扶持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逐步将相关公共服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实施。建立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在岗人员培训,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对于在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计划中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可申报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入选后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夯实基层服务基础、突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瓶颈奠定基础。确保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