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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并公布今年重点工作。去年以来,自治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我区聚焦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自治区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24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5项、“散乱污”企业治理181家,并完成燃煤散烧整治11.59万户,指导推动包头市成功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
据统计,去年我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6%(主要受沙尘天气影响,因沙尘造成的超标天数占比达53.4%);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按照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初步确定的考核方式,剔除超出近3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内蒙古优良天数比例91.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1.9个百分点。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我区累计封堵停排入河排污口162个,新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个,推动1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实现升类,哈拉哈河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全区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考核断面数量已由“十三五”时期的52个增加至133个)优良水体比例65%,劣Ⅴ类水体比例5.8%(主要受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2.2%。按照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初步确定的考核方式,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全区优良水体比例72.9%,劣Ⅴ类水体比例5.3%,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5.2个和0.7个百分点。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自治区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和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将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指导推动五原县列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另外,我区还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力度,与黑龙江、宁夏等五省区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办结群众举报问题1806件、信访事项55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专班推进、一抓到底。同时,我区将从严从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调度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按要求高标准推进,更好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增强广大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