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2016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今年,全区检察机关收获颇丰,共有四个事件、一个人物入选。
入选内蒙古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检察事件的有:内蒙古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警示模式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全区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以练兵促改革;内蒙古试点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上岗。入选内蒙古2016年度“十佳法治人物”之检察人物的是: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华。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陶建出席揭晓仪式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茂林出席揭晓仪式
作为一项延续多年的评选活动,内蒙古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各参评单位积极推荐在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开展全民普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典型,增强了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项活动见证并记录了内蒙古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为宣传自治区法治建设成果,推进依法治区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内蒙古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
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警示模式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全区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以练兵促改革
内蒙古试点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上岗
据悉,此次活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共推荐50多个事件、30多个人物参加了初评,有近5万名群众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拨打热线电话、网上投票等方式参与了投票。初选结束后,由法律专家、媒体评审、大众评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复评。内蒙古电视台还将对本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进行展播。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华入选十佳法治人物
全国模范检察官潘志荣为陈立华颁奖
此次评选活动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主办。自治区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出席晚会。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厅等单位组成方阵参加了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