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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十三条意见全面助力精准扶贫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字号: | |

          近日,为了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着力促进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融合,以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和人文关怀全面助力精准扶贫。 

         

          明确工作思路,确立基本原则。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着力促进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融合的重要举措。该《办法》明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结合全区扶贫工作实际,全面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融合,要把握全面、及时、优先、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的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贫困问题。 

         

          规范配套工作机制,精准确定救助范围。该《办法》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应与扶贫工作部门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和对接机制,要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互相通报国家司法救助及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互相了解掌握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条件。各地扶贫工作部门发现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扶贫工作部门在收集好相关印证材料后要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进行移送。 

         

          完善救助工作程序,提高精准服务的质效。该《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能、救助职能和救助后的帮扶职能。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对扶贫工作部门移送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同时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要及时移送同级扶贫工作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各级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同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帮扶工作,并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及相关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格局。全区检察机关与扶贫工作部门还将定期联合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经济收入及脱贫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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