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 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的协同配合、协作沟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三农”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公益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通过不断凝聚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省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涉农涉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的办案力度,助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力度,防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促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着力解决耕地资源保护、农牧业项目建设、农牧业扶持资源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加强农牧用地司法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关注农牧民医疗保险,紧盯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医疗及养老制度的实施,精准服务乡村振兴等四个方面,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公益司法保护方法路径,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度。
《意见》强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证据收集及日常沟通联系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涉农涉牧和乡村振兴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及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开展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助推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协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