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务实举措。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行刑衔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能动参与综合治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高度关注民生关切,持续开展“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权假冒犯罪28件62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件3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6件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4件6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2件2人,假冒注册商标罪4件1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0件34人;起诉103件133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件1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件1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7件7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6件3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2人,假冒注册商标罪6件1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3件53人,侵犯着作权罪1件1人。
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