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勇担当 甘于奉献铸忠诚
张丽莉
海西州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我现任海西州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现年46岁,汉族,中共党员。从检19年以来,我怀揣着对检察事业深深地热爱,努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用对公平正义的虔诚信仰去实现对祖国和人们的无限忠诚。近年来,先后荣获海西州杰出青年卫士、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勤于学习 内强素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为一名党员,不但应该保持健康上进的心态,更要有适应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要做到这两点,我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学习,通过政治学习来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业务知识学习来持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为此,在政治上我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把提高政治素养放在了学习的首要位置,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从灵魂深处确立了为人民服务、为检察事业奋斗的人生观。业务上不断钻研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磨练自己,挖掘自身的潜力,2003年考录到海西州检察院后,在公诉处内勤岗位上虚心求教,从文件上报下达,报表填报、案件备案审查、案卷装订整理以及出庭庭审笔录制作等基础工作脚踏实地,一步步干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期间,承担起案件管理部门筹备工作,认真借鉴内地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建案件管理中心。
恪尽职守 秉公办案
在公诉岗位期间,作为一名新兵,为了能将每一件案件办好、办扎实,我总是慎重对待每起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在院领导和前辈们的指导下,认真研究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判例,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娴熟运用法律解决疑难问题。在2013年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案中,因其为青海省数额最大的挪用公款案,社会影响极大。我精心准备,讯问条理清楚,举证繁简相宜,辩论说理充分,使得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公诉意见。在办案中,我深知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忠于事实和法律的重要性。在办理都兰县一起抢劫案件时,通过审查发现,该案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后,认定该案为错案,促使该案得到了公正处理。工作就是责任,态度决定一切,责任心也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在被抽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期间,主动完成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积极承担文稿起草、会务组织、对外宣传等工作。对于领导安排的任务,更多的是担心自己能否胜任,为此我将事情分好轻重缓急,精益求精完成每一项工作。通过不断地努力,自己逐渐成长为一名业务骨干,2021年有幸获得省院重大犯罪案件优秀办案检察官的荣誉。
用心呵护 以爱护航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隐形翅膀,更是情系千家万户,心牵光明事业的无畏担当,从事未检工作的第一天起,自己想得最多的便是如何把未检工作真正做好,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利用外出培训的机会,我认真学习先进的未检办案模式、运作体系,一边学习,一边考察,回来后认真研究,探索在州院打造了“彩虹桥”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深度实践“依法惩戒+综合保护+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指导基层院设立 “太阳雨”“四叶草”等未成年人心理工作室。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积极探索各种工作方法,根据年龄、学校、性别各不相同的未成年人,因人施策开展法治教育。面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自己总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倾听他们诉说内心的烦恼,并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实地走访了解,详细掌握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背景、教育环境,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培训,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心理成长规律、家庭教育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指导。面对未成年被害人,认真制定救助计划,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聘请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及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并联合控申部门共同为被害人先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温暖呵护未成年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