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全力促进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专项行动以来,监督纠正特殊制度落实51件,获取强制报告线索215件,根据线索立案12件,起诉6件。监督教育机构未录用不符合从业禁止规定的2人,解聘或者开除7人。发现学校安全管理隐患75个,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6件。发现营业性娱乐场所存在问题的48家,督促完成整改39家,停业整顿9家。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70件,支持起诉15件,有力推动健全完善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1+5>6=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精准监督
立足青海未检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任务要求,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市州院对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要求,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条线会议等方式,将专项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本地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强化组织推进。西宁、海东、海北、海西等多地先后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涉未公益诉讼、强制报告落实等专项监督行动,着力解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二、紧盯特殊程序,确保精准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专项评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巡回检察等方式 ,切实落实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规范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特殊制度。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87人,不起诉133人,附条件不起诉69人。各级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深入1014家教育机构、酒吧网吧、宾馆酒店、街道社区等场所,举办强制报告专题培训、座谈宣传158场次,发放调查问卷5034份,西宁、海东、海西、果洛、玉树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藏汉双语“强制报告”小程序及报告平台11个,各类强制报告平台收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74件。在办案中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28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份。海西州检察院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巡回检察专项行动,针对德令哈看守所分押分管不彻底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督促整改。此外,省检察院点对点下沉蹲点督导,全力提升未检案件社会调查适用率,督导后适用率同比增加123.2%。
三、突出校园安全,确保精准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以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建立与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围绕校园预防性侵制度机制建设、宿舍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内容,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入职查询、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助推校园安全。果洛州检察院与州教育局会签《关于推动全州中小学生(幼儿园)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开展教职员工准入领域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活动。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公安局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每年开学季,联合教育局、公安局对中小学校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专项检查。西宁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共同开展2022年度新招录教师入职查询,对300余名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还充分发挥“未检+公益诉讼”办案优势,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海东市平安区及民和、互助县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制品、不合格食品等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和烟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区)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检查,督促商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承诺书。海西州检察机关在开学季联合职能部门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治安、烟草销售及文身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共办理涉过期食品及烟酒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海南州兴海县检察院、玉树州囊谦县检察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得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园安全执法大检查。
四、强化督导履职,确保精准监督
全省各级检察院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清查、情况通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措施,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进行监督。海西州检察院和德令哈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州酒店、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抽查,针对雇佣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识不明、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份,立案涉未成年人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3份。德令哈市检察院发现市区内娱乐场所因管理松懈、经验行为不规范而存在未成年人随意进出并被招用等问题,邀请市关工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等九部门召开“关于推进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专题座谈,督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依法履职。乌兰县检察院、格尔木市检察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宾馆多次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得到采纳并回复整改。
五、完善制度机制,确保精准监督
西宁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若干措施》,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与市公安局、西宁市妇幼保健院会签《西宁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流程》,启用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中心,同3家社会服务机构合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与团市委共建全市首个“青少年关护接力站”,为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教育帮扶平台。海东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团委、妇联、教育、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落实“一站式”询问机制。海东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妇联、关工委、法院等11个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权责。海东市民和、互助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妇联、团委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程序。海西州德令哈市检察院与郑州市金水区签订结对共建协议,积极探索利用金水区院的司法社工及心理帮资源优势,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线上帮教,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经验不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