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近日,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检委、市妇联、团市委8家单位的联系沟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22条,对强制报告的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程序、保密要求、责任追究以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凝聚了思想共识、奠定了制度基础,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发力、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
会签《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若干措施》,是市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共同发力、努力做到“1+5>6=实”的有益探索。同时,市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走访调研、法律讲座、问卷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社会知晓率,让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两级院均对辖区学校、酒店、宾馆、网吧、酒吧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巡查,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讲解强制报告制度。城中区院针对辖区宾馆管理不规范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及时督促整改。大通县院采取“线上宣传”方式,将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视频发送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西宁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检察履职,继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所遁形,为未成年人撑起健康成长的法治晴空。